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0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韵股份”)分别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7年11月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吉林产权交易中心以与杨如松联合摘牌的方式竞买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影置业”或者“标的企业”)39%股权、长影海南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影娱乐”或者“标的企业”)47%股权,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拉萨德汇联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影置业21%股权,并按持股比例承接长影置业截至评估基准日止所负长影海南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或关联企业的债务及过渡期间新发生的债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披露的《龙韵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
截至2018年2月6日,公司已分别办理完毕长影置业和长影娱乐的股权过户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公司已根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长影娱乐股权转让合同》、《长影置业39%股权转让合同》及《长影置业21%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现阶段所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及用于债务承接的股东借款。
2018年2月5日和2018年2月6日,公司已分别办理完毕长影置业和长影娱乐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至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交割。
二、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龙韵股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程序,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及交付;
4、本次重组的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
6、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1、本次重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重组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龙韵股份名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龙韵股份已根据交易文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提供股东借款,本次重组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交易文件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9日
股票代码:603729 股票简称:龙韵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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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二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本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的相关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本实施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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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购买长影置业60%股权、长影娱乐40%股权并按持股比例承接长影置业截至评估基准日止所负长影海南文化及其下属或关联企业27,335.97万元的债务及过渡期债务,具体包括:
1、上市公司通过产权交易中心以与杨如松联合摘牌的方式竞买长影集团持有的长影置业39%股权、长影海南文化持有的长影娱乐47%股权。其中,上市公司拟受让长影置业39%股权、长影娱乐40%股权,杨如松受让长影娱乐7%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接长影置业截至评估基准日止所负长影海南文化及其下属或关联企业的债务17,768.38万元及过渡期间新发生的债务。
2、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德汇联拓持有的长影置业21%股权,并按持股比例承接长影置业截至评估基准日止所负长影海南文化及其下属或关联企业的债务9,567.59万元及过渡期间新发生的债务。
龙韵股份按其持股比例承接长影置业债务的方式为龙韵股份向长影置业提供股东借款用于长影置业偿还债务,未来并由长影置业向龙韵股份归还股东借款。自长影置业60%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长影置业后续工程建设资金及运转资金由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影置业的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以股东借款形式分别投入。
交易完成后,长影海南文化、杨如松仍分别持有长影娱乐38%和22%股权。根据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三方股东均没有长影娱乐绝对控股权,公司不能对长影娱乐实施控制,长影娱乐不能并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二)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长影集团、长影海南文化、德汇联拓。
(三)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长影海南文化持有的长影娱乐40%股权、长影集团持有的长影置业39%股权及德汇联拓持有的长影置业21%股权。
同时,上市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接长影置业截至评估基准日止所负长影海南文化及其下属或关联企业的债务27,335.97万元及过渡期间新发生的债务。
(四)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长影置业60%股权、长影娱乐40%股权成交价格为3,451.70万元。
上市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接长影置业截至评估基准日止所负长影海南文化及其下属或关联企业27,335.97万元债务及过渡期间新发生的债务。
(五)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间内,标的企业的收益和亏损归属于标的企业,由各方按照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持股比例承担。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公司财务数据以及上市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具体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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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达到5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段佩璋、方小琴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经评报字(2017)第052(B)号《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止,长影置业净资产账面值为-498.89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净资产的评估值为2,261.89万元,增值2,760.78万元。其中,无形资产账面值10,333.18万元,评估值13,255.77万元,评估增值2,922.59万元,增值率28.28%。主要原因为土地市场价格上涨所致。
根据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经评报字(2017)第053(B)号《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止,长影娱乐净资产账面值为5,198.85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净资产的评估值为5,236.40万元,增值37.55万元,增值率为0.72%。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2017年9月7日,长影娱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长影海南文化对外转让其持有的长影娱乐47%的股权。
2、2017年9月7日,长影置业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长影集团对外转让其持有的长影置业39%股权。
3、2017年9月7日,长影海南文化召开股东大会,同意长影海南文化对外转让其持有的长影娱乐47%的股权。
4、2017年8月29日,长影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长影集团对外转让其持有的长影置业39%的股权及长影海南文化对外转让长影娱乐47%的股权。
5、2017年9月20日,吉林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关于同意长影集团转让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等相关事宜的批复》(吉文资办函【2017】9号),同意长影集团及长影海南文化通过产权交易所捆绑转让长影置业和长影娱乐的股权。
6、2017年10月17日,德汇联拓召开股东会,同意德汇联拓将其持有的长影置业21%股权转让给龙韵股份。
7.2017年10月26日,吉林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关于同意对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长影长滨(海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影金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的批复》(吉文资办函[2017]11号),同意对经纬东元对长影海南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经评报字(2017)第052(A)号)、经纬东元对长影娱乐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经评报字(2017)第053(A)号)进行备案。
(二)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2017年10月17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及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竞买项目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关于与拉萨德汇联拓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2017年11月3日,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参与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及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竞买项目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11月22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及《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4、2017年12月12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关于与拉萨德汇联拓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杨如松及长影海南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以及与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17年12月28日,上市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关于与拉萨德汇联拓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杨如松及长影海南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以及与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相关批准的取得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按照已经获得的批准予以实施。
二、资产交付及过户、相关债权债务等处理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
截至本实施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长影置业、长影娱乐已完成股东变更,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之股份已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2月5日,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长影置业的股东变更事宜,长影置业已收到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090532544E”)。至此,长影置业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上市公司已持有长影置业60%股权。
2018年2月6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长影娱乐的股东变更事宜,长影娱乐已收到海南省工商行政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0905221272”)。至此,长影娱乐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上市公司已持有长影娱乐40%股权。
(二)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1、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长影置业60%股权、长影娱乐40%股权成交价格为3,451.70万元。
上市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接长影置业截至评估基准日止所负长影海南文化及其下属或关联企业27,335.97万元债务及过渡期间新发生的债务。
2、对价支付情况
截止本实施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龙韵股份已支付长影置业60%股权、长影娱乐40%股权成交价格为3,451.70万元及按持股比例承接长影置业截至评估基准日止所负长影海南文化及其下属或关联企业27,335.97万元债务。
鉴于过渡期间(指转让标的企业股权评估基准日至转让股权交割完成并变更工商登记之日),长影海南文化仍继续为转让标的企业垫付在建工程、运转资金及相关成本费用所形成的债权,将由转让标的企业委托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龙韵股份须按其持股比例借款给转让标的企业并由转让标的企业全额偿还长影海南文化此期间垫付的资金及利息。(按标的公司与长影海南签订的《统借统还协议》利率计算)
(三)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截止本实施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龙韵股份已按持股比例承接长影置业截至评估基准日止所负长影海南文化及其下属或关联企业27,335.97万元债务。
鉴于过渡期间(指转让标的企业股权评估基准日至转让股权交割完成并变更工商登记之日),长影海南文化仍继续为转让标的企业垫付在建工程、运转资金及相关成本费用所形成的债权,将由转让标的企业委托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龙韵股份须按其持股比例借款给转让标的企业并由转让标的企业全额偿还长影海南文化此期间垫付的资金及利息。(按标的公司与长影海南签订的《统借统还协议》利率计算)
第三节 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实施情况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出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第四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11月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按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5人,根据董事会的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仍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其中,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黄丽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选举张霞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甘胜军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选举程爵浩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人员调整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本实施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标的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经核查,股东变更的同时,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进行了调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变动情况如下:
(一)2018年1月24日,长影置业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免去巴图长影置业的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方晓忠、巴图、王震宇为长影置业董事,选举方晓忠为法定代表人。同时,长影置业成立监事会,选举雍蕾、薛亮为监事,同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李建华为长影置业职工监事。
2018年1月24日,长影置业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免去巴图长影置业的执行董事职务,选举方晓忠为长影置业董事长,聘用方晓忠为长影置业总经理。
(二)2018年1月24日,长影娱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免去罗志军长影娱乐的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段佩璋、杨如松、巴图、方晓忠、邹琪为长影娱乐董事,选举杨如松为法定代表人;免去张旻长影娱乐监事的职务,长影娱乐成立监事会,选举姜国忠、杨丽君为监事,同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何锋锋为长影娱乐职工监事。
2018年1月24日,长影娱乐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免去罗志军长影娱乐的董事长职务,选举杨如松为长影娱乐董事长。
第五节 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六节 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在《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截至本实施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均已依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的行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各方在相关协议及信息披露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内容的情形。
第七节 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与授权、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交易协议,截至本实施情况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交易各方尚须根据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的约定;
2、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协议及承诺。
二、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在交易各方按照交易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第八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龙韵股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程序,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及交付;
4、本次重组的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
6、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一)本次重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重组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龙韵股份名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龙韵股份已根据交易文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提供股东借款,本次重组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交易文件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九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2、《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5层
法定代表人:余亦坤
联系人:陶珏竹
电话:021-58823977
传真:021-58821708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