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8-01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8日星期四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迎宾一路368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副董事长马须伦先生,董事李养民先生、顾佳丹先生、唐兵先生、田留文先生,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马蔚华先生、邵瑞庆先生、蔡洪平先生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先生,监事巴胜基先生、胡际东先生、冯金雄先生、贾绍军先生出席了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健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东航租赁签署飞机及发动机经营性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方航空重组分立协议的补充协议》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不超过67家下属全资SPV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6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和6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已对议案1和议案2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李明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8-01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召开了六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选举袁骏先生为本公司职工董事的议案,任期自2018年2月8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袁骏先生简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附件:
袁骏先生简历
袁骏先生,五十八岁,现任本公司董事、人力资源总监,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袁先生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民航业,二〇〇七年五月至二〇一一年十月任本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部长;二〇一一年十月至二〇一六年五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二〇一四年七月起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二〇一五年六月至二〇一六年九月兼任本公司地面服务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二〇一六年九月起兼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二〇一六年十一月起兼任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袁先生拥有复旦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高级政工师资格。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8-01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第1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1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8年2月8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李养民、顾佳丹、唐兵、田留文,职工董事袁骏和独立董事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客机腹舱承包经营相关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的客机腹舱承包经营方案,并同意公司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机腹舱的协议书》和《关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机腹舱运营费用协议书》,并开展该等协议项下交易;
董事会同意本次评估的重要评估依据、计算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该等评估依据、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评估经适当及审慎查询后制定;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3.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包括公司就相关子公司的具体实施问题与相关子公司或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绍勇、马须伦、李养民、顾佳丹、唐兵、田留文、袁骏)回避了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本关联交易议案是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待公司签署客机腹舱承包经营相关协议时,公司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客机腹舱承包经营交易2018年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2018年和2019年客机腹舱承包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2018年和2019年公司客机腹舱承包经营收入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0亿元和40亿元,2018年和2019年公司客机腹舱运营费用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65亿元和3.53亿元;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3.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绍勇、马须伦、李养民、顾佳丹、唐兵、田留文、袁骏)回避了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本关联交易议案是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新一期DFI(Debt Financing Instruments,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 同意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新一期发行DFI资格,发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余额),有效期两年,发行方式可分次滚动发行;
2.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处理发行DFI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期限、评级安排、筹集资金运用、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如果公司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债券一般性授权(“2016年度授权”)的授权有效期内完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则公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事宜。
如果公司不能在2016年度授权有效期内完成注册,则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发行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的前提下,继续授权公司可以就本议案所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并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事宜。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发布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8-01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会主席席晟召集,于 2018年2月8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出席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席晟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监事胡际东、贾绍军出席了会议。监事巴胜基授权监事胡际东代为表决,监事冯金雄授权监事会主席席晟代为表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1.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客机腹舱承包经营相关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
2.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客机腹舱承包经营交易2018年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1和议案2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上述议案1和议案2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注册新一期DFI(Debt Financing Instruments)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15证券简称:东方航空公告编号:临2018-01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29日上午9点
召开地点: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一路368号,参会交通路线图请见附件3)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3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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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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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18年3月8日9点至16点以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会议回执详见附件2)。传真:021-6268 6116。
2.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18年3月1日至3月8日以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会议回执详见附件2)。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2号东航机关1号楼318室(上海市虹桥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编: 200335(来信请署明详细地址,以便本公司回复)。
3.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2号东航机关1号楼318室(上海市虹桥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电话:021-22330933/22330925。
3.联系传真:021-62686116。
4.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8日
附件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3:参会交通路线图
附件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备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本授权委托书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备注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备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备注5):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备注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备注:
1.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
2.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赞成”、“弃权”或“反对”)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4.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5.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6.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__________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9点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举行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签署:______________
备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附件3:参会交通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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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位于上海市迎宾一路368号。
地铁路线:可乘坐地铁10号线至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站下车,步行约10分钟抵达。
公交路线:可乘坐806路、807路、1207路至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站下车,步行约10分钟抵达。
行车路线:从延安高架路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出口离开,沿迎宾一路直行约500米抵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