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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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8-0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66,279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以评估价格934.53万元转让给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广东东阳光科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精箔公司”)拟与关联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生物科技公司”)签订协议,由乳源生物科技公司以评估价格934.53万元受让乳源精箔公司所持有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6,279平方米。

因乳源生物科技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同时截至本次交易为止,根据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乳源县乳城镇开发区东阳光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罗忠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8日;

营业期限:2012年3月28日至长期;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动物用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用药相关技术开发、咨询、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859,745.06元,总负债50,078.06元,净资产3,809,667.00元;截止2016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463,530.61元,净利润-463,530.61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乳源精箔公司所持有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粤(2016)乳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位于乳源县乳城镇共和村委会东阳光工业园,用途工业用地,面积66,279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为36.4年。

(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托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业评地字【2017】第0166号土地估价报告,根据评估人员进行的现场查勘,并对各种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分析,依据土地估价的原则、理论和方法,综合考虑当地地产市场、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对低价的影响,综合评定交易标的与估价期日2017年12月23日的估价结构为:宗地面积66,279平方米,地面单价为141元/平方米,评估总价为934.53万元人民币。

经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报告并友好协商一致,乳源生物科技公司以评估价格934.53万元人民币受让交易标的。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

受让方: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乳源精箔公司所持有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6)乳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土地面积为66,279平方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同时连同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一并转让。

(三)交易价格

经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报告并友好协商一致,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934.53万元人民币。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清成交款。

(四)权证转让税费负担

办理土地使用权所需缴纳的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精箔公司的闲置用地,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评估价格,由交易双方自愿作出,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