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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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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2月12日起上述销售机构开始销售华安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21), 投资者可在该基金的开放期内到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咨询办法

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

网址:www.cfsc.com.cn

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有鱼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有鱼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2月13日起有鱼基金开始销售如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下述基金的认、申购期内到有鱼基金网点办理基金认、申购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有鱼基金的规定为准。

■■

办理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申购相关业务时,使用的基金代码为040027;办理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时,使用的基金代码为040028(A类)、040029(B类)。办理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申购相关业务时,使用的基金代码为040032;办理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时,使用的基金代码为040033(A类)、040034(B类)。

一、费用优惠活动

(一) 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8年2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有鱼基金交易平台认、申购本公司的基金,可享受费率优惠,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有鱼基金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各基金的原认购、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二) 费用优惠活动适用范围

1、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有鱼基金认、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固定费用暂不打折。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有鱼基金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3、参与费用优惠活动的方式和流程以有鱼基金的具体活动规则为准。

4、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有鱼基金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办法

1、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youyu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676298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春节”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及

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华安汇财通货币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不超过20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200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2) 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2018年2月22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上述业务的限额为1亿元。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不超过1亿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金额超过1亿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请投资者注意。

(3)自2018年2月15日至2月21日期间(即交易所休市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4)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但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货币市场基金品种除外”,投资者于2018年2月14日申购华安汇财通货币基金的,自下一交易日2018年2月22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8年2月14日赎回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的,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将于下一交易日2018年2月22日起不享受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分配权益。

(5)投资者在节假日前或节假日期间需要使用资金的,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

“春节”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

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

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不超过1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2)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2018年2月22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入业务,上述业务的限额为1亿元。在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金额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不超过1亿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超过1亿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请投资者注意。

(3)自2018年2月15日至2月21日期间(即交易所休市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4)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但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货币市场基金品种除外”,投资者于2018年2月14日申购或转换转入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的,自下一交易日2018年2月22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8年2月14日赎回或转换转出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的,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将于下一交易日2018年2月22日起不享受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的分配权益。

(5)投资者在节假日前或节假日期间需要使用资金的,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1 重要提示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80号《关于准予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28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971571_B43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3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直接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且未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月2日,自2018年1月3日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月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80号《关于准予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28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971571_B43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3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直接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且未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月2日,自2018年1月3日进入清算期。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蔡玉芝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971571_B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9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716,454.54元,为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月3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94,047.94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月3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22,538,773.52元,系因重大事项停牌而未能变现的流通受限股票,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的约定,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流通受限证券台海核电最后运作日的估值单价为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流通受限证券顾地科技最后运作日的估值单价的系本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用估值技术计算而得。

根据《关于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证券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证券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证券复牌后,为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变现停牌证券。待全部停牌证券复牌并卖出变现后,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月3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65,853.80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365,416.04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86.88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50.88元,上述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月3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379,555.2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3日及2018年1月5日支付。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06,933.2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3日及2018年1月5日支付。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58,369.0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3日及2018年1月5日支付。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42,408.65元,为银行间交易结算费用,该款项将于2018年1月9日后支付。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9,000.00元,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该款项将于2018年1月9日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9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和结算备付金利息。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月3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2:根据《关于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次清算期间产生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18年1月9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4,578,778.99元,其中包括本基金管理人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而根据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台海核电)及未出售股票(顾地科技)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的等价现金。待该等股票变现后,若其变现金额高于该等股票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则该差额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该等股票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截至2018年1月9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57,474,298.41元,其中人民币39,099,660.61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按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以及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2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http://www.huaan.com.cn。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