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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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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具不减持公司
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编号:临2018-03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具不减持公司

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健米业”或“公司”)正在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其中,根据签订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霞公司”)拟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0%的股份。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材料的补充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金霞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就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情况作出承诺如下:

1、自2017年1月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金霞公司不存在减持金健米业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金健米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金霞公司不会减持金健米业股票,亦不会做出减持金健米业股票的计划;

3、如金霞公司发生上述减持情况,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金健米业所有,且金霞公司将承担因此给金健米业造成的损失。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8-04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00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于2017年12月28日公开披露了《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公司编号为临2017-55号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月18日对公司提出了补充反馈意见,公司与有关中介结构就补充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落实,并按照补充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补充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一)》。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补充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