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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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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8-00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8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通过了如下事项:

1、通过《关于〈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吸引和保留优秀业务骨干,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激发公司发展活力,提高公司竞争力。同意《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8-00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润建设”)第8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于2018年2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8年2月8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通过《关于〈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吸引和保留优秀业务骨干,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激发公司发展活力,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对参加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赵余夫、李剑彤、郑恩海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合法、有效地完成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实施、终止及提前终止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持有人份额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存续期延长等事项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及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赵余夫、李剑彤、郑恩海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通过《关于制定〈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赵余夫、李剑彤、郑恩海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7 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施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8-00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润建设”)第8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于2018年2月5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2月8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通过《关于〈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吸引和保留优秀业务骨干,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激发公司发展活力,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该议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监事奚亮亮、林爱珠回避表决,其余1名非关联监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核心业务骨干。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35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其他符合参与标准的员工26人,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监事奚亮亮、林爱珠回避表决,其余1名非关联监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8-010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2月8日,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施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