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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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2018-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8-014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2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66,468,6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8-015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文件。现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2号),本公司对报告书再次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因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因此增加了本次交易取得上述核准的说明,详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并据此删除了 “重大风险提示”之 “一、审批风险”以及“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之“一、审批风险”等有关表述。

2、因本次交易标的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的采矿权证书完成续期,因此在重组报告书中更新了有关华宁焦煤采矿权证书期限的表述,并对“重大风险提示”之“五、标的公司经营和业绩变化的风险”之“(七)采矿许可证到期续延的风险”以及“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之“五、标的公司经营和业绩变化的风险”之“(七)采矿许可证到期续延的风险”的相关表述进行了相应修改,对“第三节 交易标的”之“四、中煤华晋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四)采矿权”中涉及华宁焦煤采矿权证书的有关分析表述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对重组报告书中华宁焦煤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续期的相关表述进行了修订。

重组报告书摘要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8-016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2月9日在本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郭文仓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亿元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亿元,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敞口3亿元、票据池2亿元、低风险业务5亿元(贴现及全额银承等业务)。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敞口3亿元,由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4亿元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4亿元,其中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该笔综合授信共同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敞口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敞口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在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亿元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亿元,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该笔综合授信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向各银行申请的授信金额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实际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