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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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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8-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8-00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增持计划为:自2018年2月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42%),累计增持不超过9,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6%)。

● 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根据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函告》内容,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使用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 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自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2月9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2,437,5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2018年2月9日,公司分别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的《函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2018年2月9日,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59,139,68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67%;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股份31,684,0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79%;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05,435,8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01%。

(三)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的增持计划期限为自2018年2月7日起12个月内,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详见本公告第四节“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广东明珠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普通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计划自2018年2月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广东明珠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42%),累计增持不超过9,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6%)。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避免窗口期交易,并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将自2018年2月7日起12个月内完成。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的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函告》内容,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使用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间,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实施增持计划(简称“本次增持”),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437,5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其中,兴宁金顺安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91,5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兴宁众益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46,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本次增持前,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57,648,10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股份30,738,0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58%;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02,998,2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48%。

本次增持后,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59,139,68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67%;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股份31,684,0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79%。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5,435,82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4.01%。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8-01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

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分别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来函通知,为降低其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资风险,兴宁市金顺安及兴宁市众益福主动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申请补充质押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一)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兴宁金顺安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51,311,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9%),质押给长城证券,质押期限为叁年,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临2017-006)。为降低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资风险,兴宁金顺安对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情况如下:

1、前次补充质押情况

(1)2017年3月30日至2017 年3月31日期间,兴宁金顺安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1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向长城证券主动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兴宁金顺安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详见公告临2017-019)。

(2) 2017年5月9日,兴宁金顺安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9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向长城证券主动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兴宁金顺安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第二次补充质押(详见公告临2017-023)。

(3)2017年7月13日,兴宁金顺安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向长城证券主动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兴宁金顺安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第三次补充质押(详见公告临2017-042)。

2、本次补充质押情况

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间,兴宁金顺安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向长城证券主动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兴宁金顺安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第四次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上述补充质押的股份已在长城证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兴宁金顺安行使。

兴宁金顺安资信状态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到期后兴宁金顺安将以自有资金偿还,本次质押风险可控。当公司股价触及到兴宁金顺安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预警线时,兴宁金顺安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59,139,68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67%,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8,801,069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7,490,000股,限售流通股51,311,06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60%,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99.43%。

(二)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月6日,兴宁众益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7,488,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质押给长城证券,质押期限为叁年,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临2017-006)。为降低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资风险,兴宁众益福对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情况如下:

1、前次补充质押情况

(1)2017年3月30 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兴宁众益福于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9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向长城证券主动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兴宁众益福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详见公告临2017-019)。

(2)2017年5月9日,兴宁众益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向长城证券主动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兴宁众益福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第二次补充质押(详见公告临2017-023)。

(3)2017年7月13日,兴宁众益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向长城证券主动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兴宁众益福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第三次补充质押(详见公告临2017-042)。

2、本次补充质押情况

2018年2月8日至2018 年2月9日期间,兴宁众益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向长城证券主动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兴宁众益福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第四次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上述补充质押的股份已在长城证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兴宁众益福行使。

兴宁众益福资信状态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到期后兴宁众益福将以自有资金偿还,本次质押风险可控。当公司股价触及到兴宁众益福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预警线时,兴宁众益福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31,684,0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79%,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488,086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股,限售流通股27,488,0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75%,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99.38%。

二、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