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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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瓯华化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18-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8-00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瓯华化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盐城市瓯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瓯华化工”)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0089,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17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瓯华化工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瓯华化工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将连续三年(2017年度至2019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瓯华化工2017年已根据相关规定已按15%的税率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云富先生的通知:王云富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是对2016年12月7日王云富先生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相关情况详见2016年12月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质押式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

二、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王云富先生持有公司1.188亿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3%,已办理了质押式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88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4.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王云富先生控制的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6亿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2%:其中已办理质押的股份数量为5.16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58%,占公司总股本的31.82%。

王云富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补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王云富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方式应对平仓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