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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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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018-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2.SH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非基金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本机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二、专业释义

注1: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摘要评估基准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7年3月31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8993进行折算。

注2:本报告书摘要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本报告书摘要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拟向中非基金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非黄金100%股权。同时,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7.56亿元,且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

交易完成后,中非黄金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信国安集团和甘肃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前两大股东且权益接近,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均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作价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并经甘肃省国资委备案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非黄金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7)第1185号),以201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非黄金100%股权价值为110,381.45万元。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对标的资产增资109,338.43万元,交易双方由此确定中非黄金100%股权作价为219,719.88万元。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为72,507.56万元,其余部分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为对价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中非黄金100%股权,本次交易的具体对价支付情况如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为8.09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8.09元/股。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发行价格的调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6.16元/股,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白银有色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16元/股)。

根据标的资产的价值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公司向中非基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为238,981,037股。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调整。

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交易中,拟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7.56亿元配套资金,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的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公司将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

五、过渡期损益与滚存利润安排

标的资产中除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斯班一股权外的相关资产,在过渡期间(指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等导致标的资产净资产增加的部分,应由上市公司享有;期间亏损等导致标的资产净资产减少的部分,应由本次交易的卖方承担。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斯班一股权在过渡期间(指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形成的期间损益均归上市公司。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六、股份锁定安排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安排

中非基金承诺:

“1、本单位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的白银有色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如认购股份由于白银有色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如本单位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白银有色拥有权益的股份;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单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执行股份锁定;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将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七、调价机制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A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公司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一)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二)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1、甘肃省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三)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四)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000819.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

B、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跌幅超过10%;

(五)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的任一交易日,若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即“(四)触发条件”中A且B项条件满足),公司均有权在该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并以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调价基准日。

(六)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公司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七)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八)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九)发行价格调整条件的触发

在2017年11月20日公司股票复牌以来,股价受资本市场及有色行业波动影响,有色金属指数及公司股票价格较9月22日首次停牌前的股价均有所下滑。2018年1月29日前,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价较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22日收盘价跌幅超过10%的交易日超过10个;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较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9月22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的交易日共11个,分别为2017年12月15日、18至22日、25至27日,2018年 1月17日至18日,已满足发行价格调整的触发条件。

(十)公司调价安排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发行价格的调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6.16元/股,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白银有色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16元/股)。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数据、中非黄金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取自2016年审计报告。

注2:计算时考虑了上市公司累计收购第一黄金11.18%股权。

注3:计算时考虑了2017年下属公司第一黄金对斯班一进行的股权增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中非基金。本次交易前,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十、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中信国安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2.27%的股权,是上市公司单一持股最大股东。甘肃省国资委持有上市公司30.28%的股权,是上市公司单一持股第二大股东。

上市公司股东中,新业公司和省经合公司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61%和0.27%。新业公司和省经合公司是甘肃省国资委全资子公司,甘肃省国资委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6.16%,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最大的股东。

中信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81%。国安集团增资扩股后,中信集团持有国安集团20.945%的股权,是国安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中信集团和国安集团属于一致行动人,两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5.08%。

国安集团增资扩股后,中信集团和国安集团作为一致行动人,两者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与甘肃省国资委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接近,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对上市公司实施实际控制。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相对较小,亦不能对上市公司实施实际控制。发行人董事及股东之间亦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委托表决权、签订协议或其他安排而与其他董事及股东共同直接或间接支配发行人表决权实现共同控制的行为或事实。因此,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信国安集团和甘肃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前两大股东且权益接近,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均无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十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由于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暂时无法确定,因而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经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069.30万元、25,152.44万元和22,928.56万元。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其下属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资产金额与结构、负债金额与结构,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发生变化的主要为本次交易支付的现金对价导致流动负债增加,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净利润增加,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公司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完成,即中非黄金已于2016年1月1日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此为基准编制了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除特别说明外,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相关分析数据均系基于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而展开。

(1)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上市公司及备考口径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资产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17年9月末实际数,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备考审阅报告确定,下同。

由上表可见,如本次交易得以实施,因本次交易实质为收购下属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故对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规模无直接影响。

(2)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上市公司及备考口径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负债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如本次交易得以实施,因本次交易实质为收购下属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故对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负债规模无直接影响,对流动负债的影响为其他应付款增加了7.25亿元,该金额为本次交易应支付的现金对价。

(3)交易前后资产周转能力及其变化分析

以2017年9月30日作为对比基准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并报表之间的资产周转能力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因本次交易实质为收购下属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故对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存货周转率无直接影响。

(4)本次交易完成后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于2016年1月1日已经完成,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利润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17年1-9月实际数,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备考审阅报告确定,下同。上表中计算备考的每股收益时,考虑了本次发行股份及配套募集资金新增的股份数,其中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股价格按照6.16元/股(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2016年度、2017年1-9月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未增长;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所增长。整体而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为第一黄金的少数股东股权,第一黄金的主营业务包括南非的黄金开采及勘探开发等,属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在生产规模、市场渠道等方面存在较强的协同性,有利于上市公司构建具备广阔前景的业务组合。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扩大黄金的业务规模,并将提高盈利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第一黄金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还将包括利用自筹资金投资于霍尔方丹(Holfontein)等项目的建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

3、本次交易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其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因此对上市公司无影响。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铜、铅、锌、金、银等多种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及贸易,业务覆盖有色金属全产业链,主要产品包括阴极铜、铅锭、锌锭等,是具有深厚行业积淀并初步形成国际布局的行业领先的大型有色金属企业。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黄金开采业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愈演愈烈,而该种竞争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跨国跨地区实施兼并重组,在当前境内优质黄金资源已基本被各大黄金生产商所掌握、境内资源集中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向海外寻求优质黄金资源已成为公司后续发展势在必行的选择。

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为第一黄金的少数股东股权,第一黄金的主营业务包括南非的黄金开采及勘探开发等,属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在生产规模、市场渠道等方面存在较强的协同性,有利于上市公司构建具备广阔前景的业务组合。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扩大黄金的业务规模,并将提高盈利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第一黄金的股权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整合,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对第一黄金的整体经营决策能力和效率,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对第一黄金的控股地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本次交易前,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高于总股本的10%。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配套融资金额上限以及股票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十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中非基金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2、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1)本次重组已经获得甘肃省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2)甘肃省国资委关于本次重组的批准;

(3)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4)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后续尚需履行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满足的交易条件包括:

1、相关发改委、商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中非黄金股份的备案;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备案、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下转90版)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