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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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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版)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 2018-11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各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农科”)、四川和邦盐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盐矿”)与关联人四川顺城盐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城盐品”)、四川和邦集团乐山吉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祥煤业”)、乐山市犍为寿保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保煤业”)、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犍为桅杆坝煤矿(以下简称“桅杆坝煤矿”)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详见下表:

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已于2018年2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曾小平、贺正刚、宋克利、莫融、杨红武对相关交易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等交易事前认可,并于董事会上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系合理、合法,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顺城盐品:公司持有该公司49%股权。2004年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后2010年9月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顺城盐品49%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住所为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沔坝村,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辉,注册资本14,000万元。

顺城盐品主要从事盐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2017年末总资产45,281.69万元、净资产42,248.01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117.35万元、净利润3,649.00万元。

2、吉祥煤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和邦集团持有其67%的股权。住所为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吉祥街,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模先,注册资本3,000万元。

吉祥煤业主要从事煤炭开采、销售,2017年末总资产23,309.55万元 、净资产9,419.0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57.9万元、净利润1,680.34万元。

3.犍为寿保:为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乐山市犍为县敖家镇青山村一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模先,注册资本5,000万元。

犍为寿保主要从事销售煤炭、矸石,2017年末总资产29,282.61万元 、净资产4,021.31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95.78万元、净利润-626.76万元。

4.桅杆坝煤矿:为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的分公司。住所为乐山市犍为县敖家镇,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陈洪明。

桅杆坝主要从事煤炭开采、销售,2017年末总资产13,971.67万元 、净资产6,980.1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06.99万元、净利润1,365.49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顺城盐品因公司关联自然人贺正刚、莫融、宋克利担任该公司的董事,而具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以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吉祥煤业因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以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犍为寿保因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以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桅杆坝煤矿因是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的分公司而具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以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顺城盐品的前期购买工业盐、销售卤水的关联交易,吉祥煤业、寿保煤业、桅杆坝煤矿(三家公司以下简称“煤矿公司”)的前期购买煤炭的关联交易已按合同执行完毕。顺城盐品主要为制盐产业,煤矿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开采、销售。公司的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均良好,供货、付款及时,履约能力充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向顺城盐品购买工业盐,作为公司联碱装置生产纯碱、氯化铵的原材料。公司向顺城盐品采购工业盐,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与顺城盐品签订《工业品买卖长供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向顺城盐品提前通知供盐计划,不管市场紧俏程度如何,顺城盐品对于公司提出的供盐计划,应优于其他第三方安排保障供应;双方买卖按月结算,当月发货次月付款;双方定价方法为:按顺城盐品当月向第三方售价的加权平均价格结算。经双方签署且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若涉及按公司规范要求,本合同需重新上股东大会或履行其他内部批准程序的,按公司内部批准程序所确定的效力执行,除非,顺城盐品书面通知买受人不接受。

2、公司向煤矿公司购买煤炭,作为公司生产的动力煤。公司向煤矿公司采购煤炭,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与吉祥煤业签订长供合同,和邦农科于2015年5月26日与吉祥煤业签订长供合同,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与犍为寿保签订长供合同,和邦农科于2015年8月26日与桅杆坝煤矿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向煤矿公司提前通知供煤计划,不管市场紧俏程度如何,煤矿公司对于公司提出的供煤计划,应优于其他第三方安排保障供应;煤矿公司每月底前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甲方入帐,公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支付煤款;公司与煤矿公司的定价方法如下:(1)按公司向第三方购煤的加权平均价计算;(2)若公司未向第三方购煤,则按煤矿公司当月向第三方售价的加权平均价格结算;(3)若公司未向第三方购煤,且煤矿公司未向第三方售煤,则交易双方按当月本地域同质煤炭的市场价格结算。上述签订合同经交易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公司与吉祥煤业的长供合同为签署之日且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若涉及按公司规范要求,本合同需重新上股东大会或履行其他内部批准程序的,按公司内部批准程序所确定的效力执行,除非,吉祥煤业、犍为寿保、桅杆坝煤矿明确书面通知公司不接受。

3、公司向顺城盐品销售卤水,作为其制盐的原材料。卤水关联交易价格是长期协议价。经双方平等协商, 2012年12月31日和邦盐矿与顺城盐品签订的《长供合同》,双方确定了卤水购销采用长期协议价格。当月结算,经双方签字、盖章且出卖人母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若涉及按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要求,本合同需重新上股东大会或履行其他内部批准程序的,按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批准程序所确定的效力执行,除非,顺城盐品明确书面通知公司不接受。合同存续期间,若遇原材料、员工工资、电价、税赋等调价因素,双方据实协商调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顺城盐品购买工业盐,因盐是公司化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故需采购工业盐。公司所处区域盐矿资源丰富,顺城盐品紧邻公司厂区,通过传送带输送至公司,几乎无运输成本。该等关联交易符合经济性原则。关联交易定价采用顺城盐品当月向第三方工业盐平均售价,按月计算,先货后款,而且其为公司参股公司,顺城盐品经营损益,51%归属于四川省盐业总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该类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向煤矿公司购买煤炭,因公司生产需要利用煤炭作为动力来源。煤矿公司矿区与公司同位于乐山市,运距短,运输成本较低,出于便利性和经济性的考虑,公司所需煤炭大多向煤矿公司采购。公司采购按市场化定价、结算,未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利益,并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的能源供应。

3、向顺城盐品销售卤水,因顺城盐品制盐生产基地的需求稳定,公司卤水销售具有稳定性。其为公司参股公司,顺城盐品经营损益,51%归属于四川省盐业总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不存在通过与顺城盐品的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的可能,该类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工业品买卖长供合同》、《长供合同》共6份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 2018-12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 2017 年1-12月主要化工产品(碳酸钠、氯化铵、双甘膦、草甘膦)的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 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注1:碳酸钠、双甘膦销售数量包含公司内销数量;草甘膦原粉除对外直接销售外,少量用于生产草甘膦水剂。

注2: 碳酸钠、双甘膦销量包含直接用于销售的外购数量。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8-13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建议,经公司第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1、原条款:“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原条款:“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连续240个交易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每一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一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的提案,连续240个交易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每一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单个提名人的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两倍,提名人应当提交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的详细资料。股东大会召集人对提名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适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投票股东必须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表决权数目。

(二)如果该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总数超过了其合法拥有的表决权数目,则视为该股东放弃了表决权利。

(三)如果该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表决权数目,则该表决票有效。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人选,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如果当选董事、监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召集人可决定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也可留待下次股东大会对所缺名额进行补选。”

修改为:“第八十七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名人应当提交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的详细资料。股东大会召集人对提名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适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投票股东必须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表决权数目。

(二)如果该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总数超过了其合法拥有的表决权数目,则视为该股东放弃了表决权利。

(三)如果该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表决权数目,则该表决票有效。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人选,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如果当选董事、监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召集人可决定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也可留待下次股东大会对所缺名额进行补选。”

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拟通过公司新章程,公司章程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