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0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义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2个月,本公司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相关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本公司于 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8第二次会议, 公司 9 名董事,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7月5日
注册资本:54939.67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见驰
公司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金果路15号
经营范围: 燃气输配管网建设及经营。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21.62亿元,负债总额:78.33亿元, 流动负债总额:49.02亿元 ,净资产:43.29亿元,营业收入:24.71亿元 ,利润总额:3.32亿元,净利润:2.14亿元;
2017年9月30日未审计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27.28亿元,负债总额:82.35亿元,流动负债总额:48.61亿元 ,净资产:44.93亿元, 营业收入:23.10亿元 ,利润总额:3.20亿元,净利润:2.04亿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四、董事会意见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其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43.28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98%,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零,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零,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
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债券品种:中期票据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3、债券期限:3年
4、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有息债务等
6、信用评级:主体和债项均为 AA评级;
7、债券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
8、发行方式:本期中期票据为余额包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9、担保方式:无担保。
10、还款方式: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兑付。
二、对董事会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与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等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在股东大会批
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
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3)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所有必要和附带的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聘请参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
送有关的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注册、批准,办理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
其他事项。
(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必要事项。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审核、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3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8年2月27日(星期二)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7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15:00-2018年2月27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2018年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月13月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信息。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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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0 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 元代表对议案 1 进行表决,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四、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18年2月2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11,信函请注明“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011
联系电话:010-64255501-8222
联系传真:010-82809491
联系人:张玉敏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 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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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