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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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18-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编号:临2018-028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问询函》(沪证监公司字【2018】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相关要求,公司应在收到问询函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同时抄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已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董监高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内容及回复人员较多,需进一步完善,公司无法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相关工作,预计回复披露时间不晚于2018年2月24日。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编号:临2018-029

B股证券代码:900906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32198565.8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影响。

近日,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送达的(2018)闽02民初字183号《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各一份,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闽02民初字183号《传票》的基本内容:

案号:(2018)闽02民初字183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18年3月6日8时30分

应到处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

二、《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l、判令被告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2198565.8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7年12月2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借款利率上浮50%计付罚息及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32198565.86元为计算基数,复利以未付利息和罚息为计算基数,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

2、判令被告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用1222000元、保全费5000元等所有费用;

3、判令被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以上两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为33425565.86元。

(三)事实和理由

2017年1月23日,原告与被告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签订了一份编号为GSHT2017010627的《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原告向厦门中毅达提供9192万元整(人民币,下同)的授信额度(第二十二条);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1月23日止(第二十三仅条);受信人到期(包括授信人宣布提前到期)未支付借款本金的,授信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单项授信业务实际执行的借款利率上浮50%计收逾期利息,直至受信人清偿借款本息日止(第7.4.1款),对受信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及罚息,自逾期之日起,按第7.4.1款约定的罚息利息计收复利;受信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对授信人的支付和清偿义务等及构成违约事件(第14.1款);授信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获同时采取系列措施:……;(2)宣布本协议项下借款融资类业务的借款本息和其他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10)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受信人计收罚息、垫付利息与复息(第14.2款);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和合理律师费以及诉讼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认证费、评估拍卖费、执行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17.2款);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同意向授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各方确认本协议签署页记载的对方当事人联系地址为送达地址,相关法律文书自依上述送达地址寄出后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同日,被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GSHT2017010627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被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愿意为前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各方确认本协议签署页记载的对方当事人联系地址为送达地址,相关法律文书自依上述送达地址寄出后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在《授信额度协议》项下,被告厦门中毅达于2017年1月24日向原告申请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至2018年1月24日;后又分别于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22日、2017年4月6日向原告申请借款2498万元、398万元、1429万元,借款期限均自借款日至2018年1月23日。借款利率均为依据实际划付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执行。原告均依约发放了贷款,被告也在相应的《借款借据》上确认贷款已发放。

然被告厦门中毅达因涉及两起民间借贷案件被起诉至思明法院,保证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也于2017年10月27日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原告依约有权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且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并要求保证人立即承担保证责任。

三、《应诉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程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送交本院民六院。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是法人的,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应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宜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依法全力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并按照规定和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编号:临2018-030

B股证券代码:900906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2月11日(星期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8年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独立董事刘名旭因在国外未参加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党悦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人选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沈新民先生已经辞职,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沈新民提名,拟选举党悦栋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董事张伟反对理由:党悦栋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秘一身,权利已经过于集中,在35亿商票事件中,财务总监李臻俊所反映和董事了解到的情况,已经露出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的问题。党悦栋是商票事件的主要参与者,相关责任还有待查清。若再推举为董事长,公司权利将过度集中,无法形成对其权利的有效监督;在对外信息工作中,党悦栋多次出现的失误,表现出对业务规则的不熟悉,无视董事们的意见,总是不完整披露董事意见。

董事李春蓉反对理由:该提名人已兼公司多个重要职务,对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不熟悉,在信批上已出现诸多失误,若再推举为代董事长,权利过于集中,无法形成对权利的有效监督。

董事杨永华反对理由: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解决的前提下,党悦栋已经是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带董秘,如再代董事长,权利太集中,对公司规范治理极为不利;规则意识差,代董秘工作能力差,公司信批问题2017年下半年频繁发生;在总经理,带董秘岗位上不能正确履职尽责,公司经营每况愈下。

二、《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8年3月2日14:30时在上海朱家角复兴路333号虹珠苑宾馆3号楼201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23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28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免去李臻峻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财务总监李臻峻先生劳务合同已到期,任职期间不能胜任财务总监一职,其某些行为已对上市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年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党悦栋提案,拟免去李臻峻财务总监一职。公司将聘请新任财务总监并报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3票;弃权1票。

董事张伟反对理由:目前是年报编制的关键时期,李臻俊作为公司财务总监熟悉情况,不适合免职;商票事件,李臻俊勇于向董事通报,及时避免了公司重大法律风险的出现,该事件尚待查清责任人,在无定论的情况下,免除检举人的职务,实有打击报复之嫌;李臻俊也就免职议案,向董事提交了书面说明,根据其陈述的事实,罢免的理由不充分、不具体。

董事李春蓉反对理由:经问询李臻俊本人的回复内容及近期公司商票事件,李臻俊向董事通报,及时避免了公司风险,该事件未查清无定论的情况下,不适合免除检举人的职务。目前是年报编制期间,李臻俊作为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公司财务情况,不适合免职。

董事杨永华反对理由:依据李臻俊发给董监高的申辩材料,免职理由不成立,免职时间不合适,在公司商业承诺汇票事件责任人未查清且李臻俊向公司董监事发《关于完善财务部内控管理的整顿意见》要求完善银行U盾及公司印鉴的内控之际,党悦栋总经理提议免职,涉嫌打击报复,可观也加大公司内控风险,短期内更造成公司年报工作无法开展。

独立董事杨世峰弃权理由:目前不了解免职两位实际工作情况。

四、《关于免去刘晓桥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刘晓桥先生现兼任贵阳中毅达观山湖产业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不能在公司上海本部正常履职,同时,观山湖区西部现代制造产业园PPP项目融资工作进展缓慢,经公司总经理党悦栋先生提案,拟免去刘晓桥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公司将聘请新任副总经理并报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3票;弃权1票。

董事张伟反对理由:刘晓桥作为贵州项目公司的负责人,熟悉情况,在其无过错的情况下,予以免职,实为不妥。

董事李春蓉反对理由:经问询刘晓桥本人的回复内容且刘晓桥作为公司副总及贵州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园林专业,熟悉业务情况,在其无过错情况下,免职不妥。

董事杨永华反对理由:依据刘晓桥发给公司董监高的申辩材料,该提案免职理由更为荒谬,刘晓桥兼任贵阳中毅达观山湖产业园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系公司委派,中观建设公司是公司已落地的35亿PPP项目。刘晓桥自2016年5月就被公司委派至贵阳从事PPP项目前期谈判到落地,完成PPP项目框架协议签订、立项、可研、两评一方案审批、招标、中标、签订合同,组建项目公司及开展施工项目管理业务,在公司资本金远未足额到账前,踏实工作,与当地政府协调推进项目进展,项目融资工作进展缓慢,责任在于实控人不明,公司失信且资本金未足额到账,与刘晓桥无关。刘晓桥以公司副总身份兼任中观建设公司总经理有利于在公司目前情况下将PPP项目推进;该议案的提出属滥用职权,如通过,则会给公司带来极大损失。

独立董事杨世峰弃权理由:目前不了解免职两位实际工作情况。

五、《关于提名耿昱担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飞霖先生已经辞职,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总经理提名,拟聘任耿昱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时止。耿昱简历如下:

耿昱,男, 1973年,本科,党员,曾任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办副主任科员,党办副主任科员,玛纳斯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呼图壁县质监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至今臻氏牛食品贸易公司合伙人、凡食予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董事张伟反对理由:公司经营层目前发生较多问题,突然提出一名尚不熟悉的人员,无法建立信任感,且副总经理又非法定岗位,根本不利于公司经营层的优化调整。同时,本人注意到该人选的提名,未经提名委员会,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不符合程序。

董事李春蓉反对理由:目前公司经营层已发生较多问题,提名一名完全不熟悉的人员,未经提名委员会审议,且简历显示的职业根本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董事杨永华反对理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非法定岗位。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未解决,人选未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且该人选无园林市政施工管理经历,鉴于目前公司经营层结构,该人选明显不适合。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18-031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2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朱家角复兴路333号虹珠苑宾馆3号楼2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1日

至2018年3月2日

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1日15:00至2018年3月2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票

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

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

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

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必须送达或

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3704室

邮政编码:200030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18年3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于2018年3月2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上海市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心 3704 室

联系电话:021-33568806 传 真:021-33568802

联 系 人:党悦栋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