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2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慈制药”)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佛慈制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议案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11]190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6元,共募集资金总额323,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3,639,33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560,67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实际到位资金299,200,000.00元,包含尚未支付的信息披露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发行费9,639,330.00元,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1]702A213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6号文批准,公司于2015年3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546,800.00股,每股发行价18.9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501,999,9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43,809,999.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8,189,989.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3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 62060003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首发资金在交通银行兰州桥北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621060171018010035232,再融资资金按项目设立了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为交通银行兰州桥北支行,账号621060171018010061723;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城南支行,账号931900060310210和931900060310116;兰州银行白塔山支行,账号101262000221592。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和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项目

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2017年度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013年4月2日,本公司收到《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13】55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城入园有关事宜的批复》(兰政办函【2013】27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本公司被确定为出城入园并于2013年启动搬迁改造的企业之一,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甘政发【2012】1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意见》(甘政发【2011】78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2】61号)文件精神,公司向新区搬迁,参照中央、省属企业向新区拓展有关政策执行。

鉴于上述政府整体发展规划,造成本公司募投项目即扩大浓缩丸生产规模技术改造项目停建,实施地点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从长远考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当地政策,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有利于本公司的战略发展和合理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已经投建的募集资金项目,与兰州市政府协商迁址建设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补偿方案,已于2013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披露。根据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所在土地将变性为商住用地实施土地招拍挂,所得收益的85%归属本公司,用于兰州新区项目建设。

原募投项目所在土地的其中158亩已于2015年11月完成招拍挂工作。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全部归属于公司的土地出让款6.56亿元,该款项将全部用于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

2014年10月31日,公司与兰州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14年11月19日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兰新国用(2014)第210号)。经公司2016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6年9月28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的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预算投资总额12.71亿元,其中包括首发募集资金2.89亿元、政策性搬迁异地重建资金4.92亿元、国家专项建设基建借款1.07亿元、拟变更的原“佛慈大健康产业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24亿元、相关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公司自筹资金。公司积极推进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的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截止目前,所有建设单体的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设备也已基本安装完毕,目前正在进行联调联试和GMP认证准备工作。

2、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

经公司2016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6年9月28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再融资“佛慈大健康产业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2,411.93 万元及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变更投入“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将再融资“药源 GAP 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7,301.83万元及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变更投入由全资子公司甘肃佛慈药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甘肃佛慈天然药物产业园项目”。公司已于2016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披露。

本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2017年度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7年全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所有项目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因此部分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过100%。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