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期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8-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18-011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期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7年8月14日,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江平先生、控股股东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鸟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鹏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源资产”)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具体为:增持主体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增持股份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7年11月22日,增持人鹏源资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份41.07万股,增持金额999.56万元,增持成交均价24.338元/股;2017年11月28日,增持人张江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份38.80万股,增持金额999.95万元,增持成交均价25.772元/股;2017年11月30日,增持人张江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份32.64万股,增持金额875.18万元,增持成交均价26.813元/股;2017年12月1日,增持人张江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份19.38万股,增持金额524.02万元,增持成交平均价位27.039元/股;2017年12月5日,增持人鹏源资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份61.49万股,增持金额1,679.91万元,增持成交平均价位27.320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1日、12月2日、12月7日以及2018年1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经增持主体来函确认,截至2018年2月14日止,除上述已披露增持交易,增持主体未有新的增持交易发生。

综上,截至本次增持实施期满日,增持期内上述增持主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3.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2%,累计增持金额5,078.62万元,成交均价26.262元/股,增持累计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要求。

截至2018年2月14日,太平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3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91%;张江平先生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9%;鹏源资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3%。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期内,本次增持主体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1、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增持人张江平先生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增持人太平鸟集团及鹏源资产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2、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3、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增持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增持人本次增持可以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免予提出豁免申请。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18-012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826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张江平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张江波先生、李甄先生、刘军先生、王明峰先生与独立董事王惠舫女士、李当岐先生、徐建民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东鹏先生、庄建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波、张灵芝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