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部分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部分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罗明先生关于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购回及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购回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志江、罗小艳(李志江之配偶)及李驰(李志江与罗小艳之女)为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罗明(罗小艳之胞弟)、罗平(罗小艳之胞妹)、黄海霞(罗明之配偶)、乌鲁木齐江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志君、胡建国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及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布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2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公司为拟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总部中层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