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2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强制执行申请的进展公告

2018-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1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强制执行申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强制执行申请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就公司诉讼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联”)和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恩”)(两者合称“被执行人”)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裁决履行义务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德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收到宁德中院送达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17)闽09执21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强制执行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2)。

二、本次强制执行申请的进展情况

1、2017年7月,因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位于福建省福安市,宁德中院将本案指定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安法院”)执行,公司收到福安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7)闽0981执179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恒大高新:关于公司强制执行申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

2、2017年9月,公司收到福安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7)闽0981执异2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恒大高新:关于收到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3)。

3、2017年11月,公司收到宁德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7)闽09执复2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恒大高新:关于公司强制执行申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41)。

4、近日,公司收到福安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8)闽0981执异3号】,裁定如下:

(1)撤销本院(2017)闽0981执1797号民事裁定书对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

(2)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简要说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执行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裁定结果代表福安法院认可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用其余热发电资产冲抵所欠公司债务的合法性,明确了该抵债余热发电资产为公司的有效资产,有利于后期公司对该资产的处置工作。

本次公告的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实际影响,但裁定双方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此本裁定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继续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2018)闽0981执异3号】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1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7)榕仲受字第091号】。公司就福建瑞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鑫”)及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恩”)两家公司因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以下简称“三金钢铁余热发电工程一案”)向福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州仲裁委”)申请裁决,福州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于2017年3月8日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2017年8月,公司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福州仲裁委员会依法转交给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9月,公司收到罗源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闽0123财保1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恒大高新:关于收到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

2、近日,公司收到福州仲裁委送达的《裁决书》【(2018)榕仲裁字第044号】,裁决如下:

(1)福建瑞鑫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余款26,122,000元;

(2)福建瑞鑫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支付暂计至2018年1月18日的违约金13,063,600元,此后的违约金以未付工程余款26,122,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计至福建瑞鑫付清工程余款之日止;

(3)上海瑞恩对上述第(1),(2)项裁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32,393元,处理费5,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负担20,600元,福建瑞鑫、上海瑞恩共同负担121,793元(该款已由公司垫付,履行时福建瑞鑫、上海瑞恩迳付给公司)。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简要说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本次公告的裁决结果的落实事宜,如本次裁决结果得到有效执行,预计对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执行法院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裁决书》【(2018)榕仲裁字第044号】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