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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2018-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2日-2018年2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8号上地创新大厦四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傅淼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4人,代表股份数量372,042,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6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数量16,042,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50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357,367,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0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67,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5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2人,代表股份数量14,675,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35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4,675,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3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收购上海微盟企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71,181,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4%;反对8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181,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00%;反对8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季正刚、吴凡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