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平安大华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及相关业务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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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7月21日成立,根据《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20日公告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首个自由开放期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2月23日止,因在本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触发本基金的转型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大华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转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前将预留二十个开放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过渡期的选择安排
(一)过渡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18年2月24日起进入基金转型的过渡期,基金转型的过渡期期限为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23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过渡期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操作。
(二)过渡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认购、申购或转换入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如下任何一种操作:
1、赎回: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2、转换: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通转换转入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
3、继续持有: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间没有作出上述1、2种选择中的一种,则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并且继续持有的基金份额将转为“平安大华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基金转型过渡期的相关业务安排
(一)过渡期间,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如在过渡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过渡期时间,基金转型日相应顺延。
(二)投资人在过渡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时除外。
(三)过渡期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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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通过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实行优惠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其他销售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以销售机构为准,请投资人参见销售机构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过渡期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过渡期间可以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4、基金管理人特提示投资者关注,过渡期内申购的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在转型日一并转为平安大华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请投资者关注产品转型前后的要素变化,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过渡期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赎回费率
(1)过渡期间,针对过渡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赎回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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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全部归基金财产,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过渡期间,针对非过渡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3)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过渡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据相关规定公告。
(五)过渡期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费率认定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如享受费率优惠,具体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如有费率优惠,具体详见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包括平安大华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1)、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2)、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3)、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4)、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700005)、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700006)(注:700005和700006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基金(基金代码:000379)、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3465)、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基金(基金代码:000759)、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034)、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39)、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515)(注:000739和001515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97)、平安大华鑫享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609)、平安大华鑫享混合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610)(注:001609和001610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鑫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664)、平安大华鑫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665)(注:001664和001665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04)、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82)、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37)、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450)、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2451)(注:002450和002451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598)、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2599)(注:002598和002599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286)、平安大华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568)、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87)、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86)、平安大华量化成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559)、平安大华量化成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3560)(注:003559和003560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488)、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177)(注:003488和004177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702)、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390)、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391)(注:004390和004391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826)、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825)、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403)、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404)(注:004403和004404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827)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828)(注:004827和004828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084)、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085)(注:005084和005085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626)、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113)、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114)(注:005113和005114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032)等。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时可参与转换,封闭时无法转换。
(2)办理机构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大华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的基本规则
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号内进行。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转换。
(4)转换限额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每次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5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5份。留存份额不足5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以上转换原则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以各个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过渡期间,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转型为“平安大华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安排
过渡期结束后的次日,即2018年3月24日(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原定过渡期延长的,转型日相应顺延,具体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式转型为“平安大华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002988”。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本基金正式转型为“平安大华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届时须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具体公告为准。
四、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二)网上交易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五、风险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转型过渡期的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请您根据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时谨慎做出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决定。
2、敬请您在选择持有本基金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相关投资风险,自主判断基金的价值做出决策,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事宜。
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4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
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3日发布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2日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月26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17,860,970.92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0,008,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1.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2018年2月23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0,008,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1.81%,其中对《关于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0,008,000.0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20,000元)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2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本基金的转型安排如下: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2号《关于准予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2、赎回选择期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的赎回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23日为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选择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赎回选择期内作出赎回或继续持有的选择。赎回选择期内,针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
在赎回选择期内,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需保持较高的资产流动性,因此本基金在赎回选择期不受《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3、《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2018年3月24日《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不变,仍为167004,基金全称由“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暂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自生效日(含生效日当日)起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四、备查文件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关于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