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8-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 号:临2018-02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药股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6)。为便于投资人更好的理解公告内容,公司对上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更正前《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药股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5、本次交易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根据《购买协议》,如因公司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必要的有权政府部门等批准)导致本次交易终止,公司需向GNC支付终止费1,800万美元。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更正后《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药股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5、根据《购买协议》及《安排协议》,本次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才能成为本次交易的实施主体。在公司成为本次交易实施主体后,如因公司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公司需向GNC支付终止费1,800万美元。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

在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成为本次交易实施主体后,根据《购买协议》的约定,因公司原因需向对方支付终止费的情形是:在2018年11月13日之前,未能通过中国政府批准、美国反垄断审查、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审查,或相关有权部门(与中国政府批准、美国反垄断审查、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审查相关的)禁止了本次交易;公司未履行《购买协议》的陈述、保证或约定,或交割条件已满足,公司未能在GNC向其交付准备完成交割的书面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

公司董事会对以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