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2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议案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2 月 27 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2 月 26 日~ 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18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18 年 2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林长龙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22 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0,79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7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87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1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0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6 人,代表股份 28,486,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2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7,910,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出席本次会议股东魏德强先生、林长龙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7,9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7,910,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出席本次会议股东魏德强先生、林长龙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7,9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表决结果为:赞成 30,583,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254%;反对 0 股;弃权 207,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7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8,27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09%;反对 0 股;弃权 20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9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沈晓彤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通知,获悉林汝捷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林汝捷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票18,033.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5%,经本次解除质押后,林汝捷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5,241.2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84.52%,占公司总股本的22.61%。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表内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

(1)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9,338.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47%,实现营业利润1,136.11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3.13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56.38%、65.11%。

(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349,971.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28,713.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59%。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推进新产品, 加强渠道建设,加大市场营销力度,以及合并四川佳运致营业收入增长。

(2)公司在报告期内因研发支出持续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销售拓展费用增加以及财务费用增加等因素致成本费用增加。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100万元至1,500万元。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3.13万元,符合前次披露的业绩预计。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