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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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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8-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和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3日、2017年6月23日及2017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现金管理事项进展

(一)2018年2月26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880177)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收益率:4.10%/年—1.00%/年

4、产品起息日:2018年2月26日

5、产品到期日:2018年5月29日

6、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

7、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本金及收益兑付时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于到期日返还,投资收益于收益兑付日进行清算,收益兑付日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

1、货币风险:当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用外币标价或者用非本币标价时,外币汇率的波动会给投资者的金融投资带来收益或者造成损失。所以投资者应该考虑到汇兑损失的风险。

2、价格风险:考虑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格和特征都是单独制定的,并且银行无法从市场上得到有效的定价信息,银行不能向投资者保证投资者从银行得到的价格是市场上最好的价格。银行有可能在任何与投资者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中取得收益,无论交易结果是否对投资者有利。

3、流动性风险:一项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在没有对手方的允许下,一般不允许被受让、转让或者终止,而交易对手方不会以法律或者合约的形式事先约束自己而允许投资者受让、转让或者提前终止有关交易。因此投资者通常不能在设定的到期日之前与银行就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清算。

4、税务风险:在投资者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之前,投资者需要了解从事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税务影响。

5、国外市场交易/场外交易:由于国外司法仲裁与法律制度的不同,投资于国外市场的资金或许不可能提供与国内一样的法律保护措施。某些场外交易的期货、期权和掉期由于不被管制而包含了更高的风险。此外,由于场外交易不能转让以及不易变现,这都可能包含了更高的风险。

6、订价关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结构性存款产品与它的标的资产之间可能不存在正常的价格关系,尤其是在一个“组合资产的衍生品”(包含了至少两种以上的标的资产,两种资产可以是同一类型也可以是不一样的类型,这些资产被同时买入或者卖出)和“结构性”交易中更是如此。由于缺乏“普遍的”或者“市场化”的参考价格,所以很难独立的给出相关合约的“公平”价格。

当银行将盯市评估价格定期通知给投资者时,投资者需要认可并且同意,银行发送给投资者的对合约价值的评估是与银行的一贯操作相符的,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这些对市场价格的估值是最终并有效的。投资者还需要进一步同意,投资者无权对于银行的估价进行置疑,也无权要求银行给出具体的价格的计算方式。

7、信用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所购买的期权合约对手方到期未能履行,导致整个投资组合预期收益减少甚至损失。

8、交易和电子交易系统的中止和限制:考虑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包含许多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市场状况以及交易所的操作有可能会导致您的损失,因为有时很难或者基本上不可能有效地进行交易或者对头寸进行清算。以上这些也都构成了投资者的风险。

由电脑系统组成的用于处理交易的定购、执行、配对以及清算的电子交易系统同样存在许多风险。任何临时性的系统中断、断电都将会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无法按照投资者的指示进行交易,甚至会使交易根本无法执行,这些都有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此外,投资者还需要注意所有的市场制定的免责条款,如清算所等。

9、市场风险:投资者在资金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的损益与金融市场、商品市场的价格、利率和指数相关联。这些价格、利率和指数的变化有可能很迅速并且幅度很大,因此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的损失。

10、挂钩标的替换风险:所挂钩标的如遇潜在调整事件或其它市场特殊事件而需更换,银行有权根据诚信原则挑选适当的标的进行替代。

11、提前到期及到期日顺延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一旦产品被提前终止,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如果在存续期内出现挂钩标的市场中断事件,而无法正常获取其价格时,则相关标的的观察日按约定条款会分别向后顺延这将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期限的延长。

12、其他风险:由于政策风险或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本期产品的正常运作,将导致本期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本期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在产品运作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行为的正常开展,进而导致本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本期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寄送和收益估值,银行将通过本行网站(www.nbcb.com.cn)、营业网点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信息公告。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因通讯、系统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所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导致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结构性存款产品,宁波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不能获得预计的结构性存款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议。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系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及《单位结构性存款证明书》;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51,191,615.5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28%;营业利润146,764,544.9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127,153.5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02%。主要原因是由于:

因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采取了一定程度的让利措施;第四季度下游客户厂商以去库存为主,对产品的需求减少,同时2017年下半年原材料市场价格有所上涨,导致收入及利润下降。

(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3,002,290,232.0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4.23%,主要系2017年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惠州、江苏、大连等子公司实施基建和设备投资所致。

2、公司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261,143,829.7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3.13%; 2017年末股本140,0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33%;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6.1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28%,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2018年1月27日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对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6,500万元至18,000万元。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业绩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一)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18-006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 27,628,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346%。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6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05,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40,000,000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40,000,0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0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000,000股,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股票减持意向做出的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公司股东深圳市宸钜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意向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完毕,但不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50%。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无需履行上述公告程序。

公司股东苏州和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意向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完毕,但不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00%。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无需履行上述公告程序。

公司股东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远致富海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富海浩研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明石科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明石北斗(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蔡敏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关于股份锁定及股票减持意向后续追加的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未有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也未有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蔡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需延长6个月。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628,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34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5、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蔡敏先生承诺:在解除限售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6、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9名股东,在解除限售后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科达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限售股份明细表》;

4、《股份结构表》;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