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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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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

2018-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8-01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991.98%,主要系报告期合并了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所致。

2、报告期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34.12%,主要系报告期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维生素E项目在第四季度基本达产,且在第四季度维生素E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同时,报告期合并了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润表项目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发布《关于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修正为: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14.1 0%~38.55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8,000.00万元~34,000.00万元。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8-01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8人,代表股份628,655,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股)的比例为23.8684%,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628,651,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868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4,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2%;(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3人,代表股份13,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28,655,74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反对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能特科技有限公司2018-2020年主要经营团队绩效现金奖励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28,655,741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反对3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蒋慧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