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银华旗下部分基金在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参加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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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率优惠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南京银行定投签约并申购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三、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法定基金交易日)。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南京银行及本公司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四、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南京银行进行基金定投签约,凡在活动期间成功发起上述基金的定投申购业务,给予6折优惠费率;具体折扣费率以南京银行活动公告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南京银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南京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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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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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1、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2、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代销机构为银华积极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认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瑞”)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8年3月5日起,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河北银行、广发证券、中投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方正证券、民族证券、山西证券、兴业证券、太平洋证券、广州证券、肯特瑞开始代理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498)的销售业务。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在本基金发行期间,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代销机构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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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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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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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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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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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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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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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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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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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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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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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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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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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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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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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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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重要提示:
1、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费率享有最低为“1折”的优惠费率。本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的基金活动公告为准,优惠前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4、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6、如本基金发行时间调整,费率优惠期间将随之调整,还请各位投资者知悉。
7、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