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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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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

2018-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公司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必康股份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16年6月16日召开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收购香港亚洲第一制药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零对价方式收购谷晓嘉女士持有的香港亚洲第一制药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根据香港法律法规规定,经交易双方协商,香港亚洲第一制药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已发行股份由100,000,000港元(未实缴)变更为1港元,将实缴普通股份由0港元变更为1港元。交易双方就该事项于2016年12月21日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年12月28日,香港亚洲第一制药控股有限公司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东由谷晓嘉变更为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至此,香港亚洲第一制药控股有限公司正式成为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考虑到香港亚洲第一制药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仅为1港元,且其于境外并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于2016年12月28日时香港亚洲第一制药控股有限公司尚未建立账套,另关于完成变更登记的公告日期为2017年1月3日,因此本公司从2017年1月1日起将香港亚洲第一制药控股有限公司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06,439,515.9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18%;实现营业利润1,116,637,313.7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18%;实现利润总额1,107,857,991.1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9,821,329.85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5%。

主要原因是:

(1)公司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医药商业流通企业必康润祥医药河北有限公司(原河北润祥医药有限公司)和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医药板块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但因医药商业流通利润率较低,公司医药板块利润有所增长但增长幅度低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2)公司本期收到政府债券贴息资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规定,公司将本期收到的债券贴息资金冲减了本期财务费用,导致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3)公司新能源板块受年初国家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调整的影响,新能源产品六氟磷酸锂下游客户订单减少,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营业利润较同期减少。

2、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分别比期初增长11.18%、9.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比期初增加0.54元,增长9.96%。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增幅较大,导致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每股净资产有所增加。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为“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15.00%~15.00%;变动区间为:81,059.78万元~109,669.12万元”。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9,821,329.85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5%,在前次业绩预告预计的范围内,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通知,获悉新沂必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陈进军先生,用于办理股票质押交易业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办理情况

2018年2月26日,新沂必康与陈进军先生签署《股票质押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首发后限售股54,250,000股质押给陈进军先生,用于办理股票质押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2月26日,质押到期日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截至目前,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持有本公司股份581,93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486,774,900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83.65%,占公司总股本的31.77%。

4、控股股东被质押的股份目前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质押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业绩承诺的影响

1、股东作出的业绩承诺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新沂必康、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北度”)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所涉及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及其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新沂必康和陕西北度进行了承诺,就累积实现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新沂必康和陕西北度将向公司进行补偿,并对标的资产的承诺净利润、补偿方式、补偿数量、补偿股份的处理、减值测试补偿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201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新沂必康、陕西北度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协议中所约定的,因股份补偿不足的以现金进行补偿的方式,均变更为:因股份补偿不足的,以现金方式在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股份予以补足。201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新沂必康、陕西北度签署《〈盈利预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增加母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对业绩的承诺,母公司承诺的净利润数以陕西必康单体报表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并进一步扣除陕西必康在建的必康医药产业园二期扩建项目所产生的净利润)为准,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与母公司单体报表计算的承诺数与实现数之间差额较大者为准,其利润补偿方式、补偿数量等内容也增加相应约定。

2、股东质押股份对公司业绩承诺正常履行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与新沂必康、陕西北度签署了上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其中《〈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明确说明因股份补偿不足,以现金方式在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股份予以补足,因此目前不会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必要时新沂必康可采取提前偿还融资并解除股票质押的方式确保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合同;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的通知,获悉李宗松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重庆昊融睿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昊融睿工”)用于办理股票质押交易业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办理情况

2018年2月23日,李宗松先生与昊融睿工签订《股票质押合同》,约定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首发后限售股37,353,541股、无限售流通股24,938,818股质押给昊融睿工,用于办理股票质押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2月23日,质押到期日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截至目前,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18,200,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4%。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212,832,359股(其中,首发后限售股167,293,541股,无限售流通股45,538,818股),占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97.54%,占公司总股本的13.89%。

4、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606,164,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6%;通过“国通信托·恒升30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国通信托·恒升 30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2,103,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新沂必康持有本公司股份581,93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486,774,900股(首发后限售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83.65%,占公司总股本的31.77%。

陕西北度持有本公司股份24,233,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其中已累计质押24,000,000股(首发后限售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9.03%,占公司总股本的1.57%。

李宗松先生通过信托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22,103,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目前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形。

5、实际控制人目前仍处在质押状态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目前不存在 平仓风险。未来其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合同;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