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优先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2018-009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优先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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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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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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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包括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及其所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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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张金良董事为本次会议主席。
(六)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4人,出席7人,高云龙、马腾、李杰、章树德、李华强、赵威、冯仑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
2、本行在任监事9人,出席4人,殷连臣、俞二牛、吴高连、王喆、孙新红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
3、本行董事会秘书李嘉焱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本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晓鹏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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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师永彦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何海滨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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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四)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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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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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4、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及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永强、郭昕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2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2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高云龙董事、马腾董事、李杰董事、章树德董事、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不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蔡允革董事、张金良董事、赵威董事、徐洪才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张金良董事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李晓鹏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测算,本行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为人民币34.35亿元,详情将在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中披露。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风险偏好重检及2018年风险偏好设定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在评估2017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依据2018年业务计划、财务预算、资本规划等,制定了2018年风险偏好。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2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俞二牛外部监事、王喆外部监事、孙新红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吴高连外部监事、姜鸥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李炘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