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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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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2018-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1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靖西三线项目(一期)部分资产为标的,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于2018年2月28日签署融资租赁协议,融资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

公司与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账面净值人民币80,007.02万元,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融资租赁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融资租赁方式分批次融资规模不超过10亿元。公司已于2018年1月25日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2亿元融资租赁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月27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2018-002号)。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三大街19号E2-206室

法定代表人:薛嘉麟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U54486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物:靖西三线项目(一期)所属部分资产;

2.融资金额:人民币8亿元(大写:捌亿元整);

3.租赁期限:36个月;

4.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约定向其分期支付租金;

5.租金支付期间:共计6期;

6.支付方式:自起租日起,每半年还款付息;

7.租赁资产所有权:合同双方签订生效后,租赁物的完整所有权全部转移给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期限届满,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应付款项及100元留购名义价款后,融资租赁业务相应结束,同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公告编号:2018-01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关于中小投资者的规定执行。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public@shaanxigas.com

互动电话:029-86156198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3月1日14:30在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1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谦益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方嘉志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下午15:00时至2018年3月1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8,193,45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81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7,919,44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5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4,00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62,99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5%。

(六)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705,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8%;反对1,468,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4%;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51%;反对1,468,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822%;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974,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199,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46%;反对199,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27%;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2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932,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261,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1,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870%;反对261,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00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932,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261,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1,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870%;反对261,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00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双方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母公司,该事项关联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15,650,58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2,323,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199,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126%;反对199,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27%;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双方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母公司,该事项关联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15,650,58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2,323,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199,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126%;反对199,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27%;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974,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199,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126%;反对199,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27%;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追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017年度关联交易追认

表决结果:同意717,974,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199,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126%;反对199,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848%;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2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717,974,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199,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126%;反对199,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848%;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2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双方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母公司,该事项关联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15,650,58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2,323,7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3%;反对199,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246%;反对199,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27%;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2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小洁、靳文静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或非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数据、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证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公告”)。会议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业已按照董事会所公告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由公司董事方嘉志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3月1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11楼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召开。经本所律师审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5名(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17,919,445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4.55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4,006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46%。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亦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下午15:00时至2018年3月1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5名(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7,919,445股。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4,006股。该等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除上述股东、股东授权代表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本所律师,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经核查验证,上述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授权代表均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议案并进行表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权利的合法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现场表决前,已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现场表决时,经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经本所律师查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表决同意716,530,456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74,866股,合计716,705,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8%;现场表决反对1,388,989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79,140股,合计1,468,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4%;现场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00股,合计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5151%;反对1,468,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282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02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现场表决同意717,919,445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4,900股,合计717,974,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现场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199,106股,合计199,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现场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00股,合计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8246%;反对199,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972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02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现场表决同意717,919,445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2,700股,合计717,932,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现场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261,106股,合计261,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现场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股,合计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1,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4.2870%;反对261,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7009%;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现场表决同意717,919,445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2,700股,合计717,932,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现场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261,106股,合计261,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现场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股,合计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1,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4.2870%;反对261,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7009%;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现场表决同意102,268,857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4,700股,合计102,323,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现场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199,106股,合计199,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现场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200股,合计2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8126%;反对199,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9727%;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14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现场表决同意102,268,857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4,700股,合计102,323,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现场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199,106股,合计199,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现场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200股,合计2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8126%;反对199,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9727%;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14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现场表决同意717,919,445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4,700股,合计717,974,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现场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199,106股,合计199,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现场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200股,合计2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8126%;反对199,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9727%;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14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追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017年度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

现场表决同意717,919,445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4,700股,合计717,974,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现场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199,306股,合计199,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现场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00股,合计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8126%;反对199,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9848%;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026%。

2.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现场表决同意717,919,445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4,700股,合计717,974,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现场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199,306股,合计199,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现场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00股,合计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8126%;反对199,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9848%;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02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现场表决同意102,268,857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4,900股,合计102,323,7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3%;现场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199,106股,合计199,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现场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00股,合计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8246%;反对199,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972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026%。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上述法律事项而出具,而并未涉及其他法律事项。本所同意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韩永安

经办律师:

朱小洁

靳文静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