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2018-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8-007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涉及金额:人民币6,364,094.42元。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下达民事裁定书。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涉及的冻结资金对公司资金活动构成一定的影响。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或公司”)因涉及与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幕”)、辽宁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天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于近期收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辽0103民初字19152-1号]、民事裁定书[(2017)辽0103民初19152号]。

现将相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与天幕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简称“天幕案或本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

原告:辽宁天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日、6月1日、2017年11月23日披露的《商业城十二月内累计涉及诉讼公告》(临2016-021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临2016-039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临2017-042号)。

3、判决或裁决情况

(1)本案原告之一辽宁天幕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辽宁天幕撤回起诉。

(2)本案申请人山东天幕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并增加财产保全申请。

沈河区法院认为,申请人山东天幕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商业城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64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案件涉及的冻结资金对公司资金活动构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本案,公司将积极应诉。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