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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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8年3月1日下午2: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3月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至3月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下午15:00至3月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股东 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5,231,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69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2,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3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5,304,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697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70,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8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5,3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5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1,7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5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1,7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瑞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7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2%;反对1,7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5、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申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7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2%;反对1,8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顺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7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2%;反对1,8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怡嘉伟利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7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2%;反对1,8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市真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宜宾翠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帝分理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5,2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5,2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怡亚通锦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7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2%;反对1,8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聚龙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7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2%;反对1,8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通过《关于公司山东省平台下的十一家控股子公司向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分别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7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2%;反对1,8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丰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同意715,2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同意715,2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柳州市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同意715,2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通过《关于公司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岱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15,2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延期购回

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函告,获悉怡亚通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怡亚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67,43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为541,713,13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0.59%,占公司总股本的25.52%。

三、怡亚通控股承诺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8-04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函告,获悉怡亚通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已办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怡亚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67,43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为579,013,13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5.45%,占公司总股本的27.28%。

三、怡亚通控股承诺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通知,获悉怡亚通控股分别于2017年3月1日、2017年5月5日、2017年11月21日、2018年2月6日和2018年2月8日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3月1日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上述股份的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日、2017年5月9日、2017年11月24日、2018年2月8日和2018年2月10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和《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2、2017-305、2018-019、2018-020)。

二、股东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怡亚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67,43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为496,493,13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4.70%,占公司总股本的23.39%。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