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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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韩平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刘载望、许兴利、王启锋、高运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朱丹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飞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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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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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婧雅、孙春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1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解除部分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大股东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源”)关于解除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2月28日江河源将其持有的1,59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2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2月28日,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日披露的临2017-003号《江河集团关于公司大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2017年12月5日,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338万股。江河源已于2018年3月1日办理完成相关解押手续。本次解质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67%。
截至本公告日,江河源持有公司31,564.52万股,已累计质押20,557万股,质押数量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5.13%,占公司总股本的17.81%。江河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载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60,495.31万股,已累计质押41,157万股,质押数量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8.03%,占公司总股本的35.66%。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13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幕墙工程四标段项目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约236,942,884.31元人民币,约占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1.55%。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幕墙面积约7.62万平方米,工期预计为308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