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盛股份”)于2018年2月23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2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汉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现根据本次配套资金拟投入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有关发行数量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1、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康盛股份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60,545.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10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汉康、周景春、占利华、林曦回避表决。
2、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0,545.00万元,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促进标的资产的效益发挥,提升本次重组整合绩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汉康、周景春、占利华、林曦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现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变化情况,编制了《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汉康、周景春、占利华、林曦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8年2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现根据本次配套资金拟投入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有关发行数量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1、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康盛股份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60,545.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10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0,545.00万元,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促进标的资产的效益发挥,提升本次重组整合绩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现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变化情况,编制了《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暨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28日,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
本公告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一致。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1、本次调整前: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与发行数量
康盛股份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100,895.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10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2)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康盛股份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00,895.00万元,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2、本次调整后: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与发行数量
康盛股份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60,545.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10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2)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康盛股份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60,545.00万元,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所履行的程序
2018年2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同意上述交易方案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