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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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08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潮州闽粤经济合作区LNG储配站项目建设工程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856证券简称:中天能源公告编号:2018-009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19日

至2018年3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现场登记时间和地点:2018年3月16日(上午9点00分至13点00分)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会议室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8年3月16日13: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

邮编:100102

联系电话:010-84927035-898

传真:010-84928665

联系人:崔怡彬

(二)会务费用

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10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本次所筹划的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5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2)和2018年2月10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4)及2018年2月24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5)。公司继续停牌自2018年2月5日起预计不超过一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正在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对交易方案和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在进一步沟通和论证。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