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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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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8-02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3月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资产重组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5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本次重组的工作量较大、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目前相关各方仍在就相关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3月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重组信息。为确保本次交易披露、申报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防止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申请延期复牌1个月,即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公司对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3月20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8-02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18年3月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铁铭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公司对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8-03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3、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公司对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8-03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逸石化”)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逸石化;证券代码:000703)自2018年1月5日起开始停牌。停牌期满1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5日起继续停牌1个月。公司原预计在2018年3月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资产重组信息,但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申请继续停牌议案。因此,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事项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筹划事项的背景与目的

恒逸石化致力于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科技型化工化纤企业之一,长期坚持、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当期阶段,恰逢国家供给侧改革和行业并购整合的机遇期,公司将借助自身竞争优势,整合优化产业供应结构,提升高端产品结构比重,助力产业转型升级,让实体经济从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PTA和聚酯纤维的生产和销售,积极拓展上游炼化一体化产业,公司参控股PTA产能1350万吨,由于下游聚酯纤维发展不均衡,为此,公司创新发展模式,积极通过并购整合模式优化聚酯纤维产能,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

基于前述背景,恒逸石化拟通过吸收部分优质聚酯纤维资产,完善上市公司产业结构和产业分布,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经各方商议筹划,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初步确定为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逸鹏”)、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逸枫”)及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兔新材料”),均为主要从事聚酯纤维的生产及销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尚未签署协议,若有进展,公司将在后续进展公告中及时披露。

嘉兴逸鹏控股股东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邱建林先生;太仓逸枫控股股东拟变更为恒逸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邱建林先生;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惠化纤集团”)、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达集团”)分别持有双兔新材料50%股权,兴惠化纤集团由项兴富先生控制,富丽达集团由戚建尔先生控制。

3、交易方案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是否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等

恒逸石化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恒逸集团持有的嘉兴逸鹏100%股权、太仓逸枫100%股权及富丽达集团和兴惠化纤集团持有的双兔新材料100%股权。同时为了配合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恒逸石化拟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目前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包括公司是否已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或对已签订的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的重大修订或变更

公司正积极会同相关各方对本次筹划的重组事项涉及的资产范围、程序、方案进行商讨、论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了《收购意向书》,主要条款包括:

■■

本次交易相关谈判工作仍在进行当中,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范围尚待最终确定,未来可能会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及交易双方的商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最终情况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预案或报告书内容为准。

5、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包括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本次重组拟聘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上述机构尚未签署正式协议,若有新增或变更,公司将在后续公告中及时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6、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就交易方案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论证、分析,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报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有权部门审批或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事项、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事项等。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组织相关各方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论证和协商;停牌期间,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9日、2018年1月26日、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23日、2018年3月2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或《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此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逐步建立和上报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谈判、批准、定价等事项仍在进行中。

因本次重组的工作量较大、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目前相关各方仍在就相关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3月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重组信息。为确保本次交易披露、申报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防止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申请延期复牌1个月,即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全力以赴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作,并继续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本次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三、承诺事项

为确保本次交易披露、申报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防止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申请延期停牌1个月,即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若公司预计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届满前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如拟继续推进重组,公司将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同时,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同时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相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若公司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或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否决前述议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同类事项。

四、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8-03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3月19日15:00-2018年3月20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3月20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3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3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邓小龙;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8年月日——2018年月日

委托日期:2018年月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