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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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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2018-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8-008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浩源”)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和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实业”)的通知,周举东先生和盛威实业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背景

截至本次协议签署日,周举东先生直接持有新疆浩源120,38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0%;盛威实业持有新疆浩源95,0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0%,另外,周举东先生系盛威实业的控股股东,持有其50.98%的股权。鉴于此,周举东先生和盛威实业双方合计持有新疆浩源215,42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新疆浩源《章程》,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同意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周举东

乙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上双方合称“双方”,“一方”指其中任何一方。

(二)协议主要条款

1.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作为公司股东,双方在公司日常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依法行使投票权及决策权时应保持一致行动,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的其他职权。

1.2 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等方面,由其或其代表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1.3双方分别推荐的候选人同时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时,在股东大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股东权利。

1.4双方中任何一方或其委派代表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对方或对方之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一名代表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现有股权控制结构,降低股权分散可能导致的管理和控制风险,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1. 协议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