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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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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夏迎松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3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夏迎松先生,夏迎松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夏鼎湖先生直系亲属及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2、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目前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增持数量及说明:

5、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前,夏迎松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后,夏迎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8,800 股。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鼎湖先生、一致行动人宁国聚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70,481,3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1%。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鼎湖先生、一致行动人宁国聚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迎松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71,080,1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2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夏迎松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夏迎松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