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028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4日15:00至3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闻安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2018年2月14日、2018年2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㈡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003,402,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6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999,333,6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49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068,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58%。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71,416,2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7,347,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068,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5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07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3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85,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1%;反对3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通过。

㈡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07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3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85,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1%;反对3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㈢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07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3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85,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1%;反对3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㈣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07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3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85,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1%;反对3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新强、聂晓江;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