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8-01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3,1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集照明设计、开发制造、系统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照明器具、LED显示屏和光电标识等三类。

作为专注于光影营造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公司依托创新的商业模式和成熟的业务体系,以个性化、定制化的照明产品为载体,全面满足品牌客户终端门店对于环境营造和产品展示的照明需求,达到其提升消费体验和提高品牌形象的目标。

(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所处商业照明行业的上游行业为电光源制造业、灯用电器及附件制造业,下游行业为商品式商业和体验式商业等商业企业。从产业价值链的角度看,上游制造业提供标准化的电光源、灯用电器及相关配件产品,是整个产业链条中价值产生的源头;公司所处商业照明行业,通过设计照明方案、开发符合方案要求的灯具,将上游标准化的产品转化为各类照明器具并综合应用于终端客户,营造个性化的光影环境,是产业链条中价值再创造和向下游传递的核心;下游商品式商业和体验式商业中的客户应用商业照明系统,达到良好的经营环境、实现更好的经营业绩,是产业价值的最终体现。

作为专业的商业照明企业,公司解决了品牌商的终端门店照明需求,公司的行业地位主要体现在公司服务的品牌商的广度和知名度。

2010年以来,公司已累计在全国范围内为超过100个知名品牌、6万余个零售终端提供了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应用于品牌服饰、家居家纺、商超、餐饮等领域,并积累了一批稳定的高端客户群,多数已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LED产业链相关业

2017年5月3日,公司成功实现创业板上市,这是公司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以此为契机,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贯彻执行董事会的战略部署,坚持稳健经营的策略,加快市场拓展力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团队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公司营业总收入33,775.66万元,较上年增长23.67%;营业利润6,057.55万元,较上年增长31.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143.93万元,较上年增长23.73%,与上年相比均有稳步的增长。除此之外重点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成功实现创业板上市,提升品牌知名度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7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78.7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通过上市,公司运营资金获得极大充实,品牌知名度得到了显著提高,为公司快速和良好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继续强化研发投入和管理,提升产品性能

公司一贯重视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配套产品的开发和新型照明技术的研发工作,通过逐年提高的研发投入和日益深化的研发管理,将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作为公司持续发展的源动力。报告期内,公司共投入研发费用1,572.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74%,并在报告期内取得1项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外观设计专利。

3、积极拓展其他细分领域市场,设立四家子公司

为提高太龙照明的核心竞争力及品牌知名度以及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报告期内投资设立了仕元(厦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太龙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太龙豪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太龙智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四家子公司。其中仕元照明主要是定位于教育照明市场,深圳太龙主要是定位于珠宝照明市场,太龙豪冠主要是定位于商超照明市场,太龙智显主要定位于LED屏市场。目前公司在积极拓展其他细分领域,将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的概念在更多的业务领域进行推广。未来,随着商业照明其他领域细分市场需求的不断释放,公司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的应用范围将更加宽广,从而带动项目设计产能的有效消化和利用。

4、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提升产销规模

商业照明总体市场需求上升以及公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公司商业照明配套产品产能已经接近饱和,预计未来较长时间内,公司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如果公司产能不能得到有效提高,未来将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2017年5月公司通过上市募集资金,同时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和设计研发中心的建设亦在积极推进中。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约2,744万元,整个募投项目达产期约为2.5年,目前募投项目进展顺利,募投项目完工之后可以实现更大规模的有效产出目标,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5、加强公司治理建设,完善内部控制

公司上市之后,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提升投资者关系的服务质量,公司根据最新监管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 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内审部门的重要作用,在重大事项的审议过程中,积极听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建议,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审部门积极发挥其内部的监督作用,定期对公司的财务和内控体系建设状况进行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大会, 9次董事会会议,5次监事会会议。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根据上述2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净利润项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解读的相关规定: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2016年的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报表范围增加

单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