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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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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677 公司简称:明泰铝业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589,876,415股(公司2017年末股本589,984,335股扣除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解锁条件待回购注销股份107,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8,987,64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深耕铝加工行业20年,是我国铝加工行业的龙头企业,产品涵盖铝板带箔及铝型材两大门类,广泛应用于印刷制版、电子家电、电力设施、建筑装饰、交通运输、食品和医药包装、汽车制造等领域。公司铝板带箔产品涵盖1系至8系等多种合金牌号。其中,铝制防盗酒盖专用铝带、PS版基/CTP版基、电池软包铝箔、药用铝箔、模具用中厚铝板等多种产品国内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近年来,公司重点布局进军交通运输用铝、汽车轻量化用铝及航空航天用铝领域,重点实施了“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年产两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及“年产12.5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生产的商用车铝合金板已向宇通、中集、比亚迪等车企供货,使得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增大,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致力于打造中国交通运输轻量化领域第一品牌。铝型材业务方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两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焊合生产线投入使用,生产的铝合金轨交车体配套供应郑州中车,抢占了河南轨道交通市场先机,在中原经济区轨交市场中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轨道车体及大部件的生产,实现了深加工能力的升级,大大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自身盈利能力,向高端装备制造转型升级迈出了坚实步伐。

2.2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2.2.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公司与一些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铝锭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安排生产采购方面,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方式,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采用持续分批量的形式向供应商采购。公司铝锭采购以上海长江现货铝平均价格为基准,结合付款方式、运费承担方式等进行调整而确定。

2.2.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行业特性以及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的特点,公司每年与下游客户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约定全年供需数量、规格、定价方式等,公司依据与客户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及客户的采购惯例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采用不同的生产方式:针对通用半成品、常用产品,公司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过程成本,采用大批量生产方式;针对不同客户对产品不同成分、不同规格的要求,公司采用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方式,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2.2.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既对生产企业进行销售,也对铝材经销商进行销售。对大型用户以直销方式进行销售,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渠道;通过经销商向零散用户进行销售,有利于发挥经销商在当地的销售网络优势,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公司产品销售采取“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原则,加工费根据产品性能和市场供求等因素确定。公司目前主要采用的产品定价方式为:对于国内销售的产品,主要采用“发货当天上海长江现货铝平均价格+加工费”确定;对于出口产品,主要采用“发货日前一个月的伦敦金属交易所市场现货铝平均价+加工费”确定。

2.3行业情况说明

铝及其加工材具有质轻、耐蚀、比强度高、易加工、表面美观及回收成本低等优点,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原材料。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铝加工行业也在实现着跨越式发展,向世界铝加工强国迈进。2016年,我国铝板带材产量达1500万吨,占当年全球产量的比例达37.5%。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汽车轻量化用铝、轨道交通用铝、航空航天用铝等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高端轻量化用铝正成为铝加工行业转型发展的主攻方向。经过二十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铝加工行业的领先企业。目前,公司致力于转型升级,重点布局进军交通运输用铝、汽车轻量化用铝及航空航天用铝领域,实施了“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年产两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及“年产12.5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生产的商用车铝合金板已向宇通、中集、比亚迪等车企供货,生产的铝合金轨交车体已向中车批量供货,致力于打造中国交通运输轻量化领域第一品牌。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7年度,公司上下勠力同心,牢记发展使命,进一步精细化生产管理,积极开拓销售市场,产销量及销售收入迈上新台阶。同时,公司实施的各项重点项目进展顺利,有效带动公司转型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业绩继续稳步增长,公司价值得到大幅提升。

创新管理思路,狠抓生产效率,持续推进精益化生产管理,为公司产销量持续提升夯实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强力推进设备更新换代,3300mm宽幅(1+1)热连轧生产线引入ABB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1+4热连轧粗轧进行立辊升级改造,新上箔轧机板型仪,开放的设备管理思路,保证各机列始终处于高效运行状态。同时,公司还实施了信息化工程,推动管理智能化,努力打造“智能化工厂”,极大的提高了管理效率。目前,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贯通了销售下单、生产部审单、各分厂接单的全部流程,实现了各分厂根据订单分配生产工艺后,自动生成、流转生产随行卡片的智能化管理,具备了在线开展生产进度跟踪、成品率统计、金属平衡表时时汇总等功能。创新性的开发出称重条码系统、无人值守称重系统、物流配货分单系统等一系列特色的智能管理模块。称重条码系统实现了各分厂台秤和吊磅的无缝对接,通过该系统可以自动读取称重数据,并形成产品包装标签,避免了产品流通环节的重复计量误差、失准现象。无人值守称重系统的应用,实现了在电脑监控下货物车辆自由进出。

目前,公司主要国内销售区域包括珠江三角洲地区及长江三角洲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创新市场开发思路,在下游客户集中区域收购设立了泰鸿铝业(东莞)有限公司,贴近市场、服务客户,降低物流成本,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了公司销售收入的稳步提升。

本年度,公司投资新建的河南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建成投产,建设期仅历时4个月,刷新了业界建设速度,扩大了公司铝箔生产能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的平稳运行,生产的交通用铝板已向宇通、中集、比亚迪等车企供货,优化了公司产品结构。郑州明泰新材料实施“年产2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 已形成轨道车体加工能力,生产车体已经中车实验测试合格,并签订了供货合同,抢占了河南轨道交通市场先机。“年产12.5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到位,募集资金净额10.71亿元,目前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公司将致力于打造中国交通运输轻量化领域第一品牌。

2017年11月,公司发起成立了产业升级并购基金,意在提升公司产业整合能力,围绕既定的战略布局及发展方向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资源,促进公司实现快速、规模化的可持续发展。

2、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36,629.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96.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691.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1.04%。

3、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公司已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之间发生的政府补助金额进行了调整。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7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2)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743,163.65元,调减营业外支出731,549.52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2,011,614.13元。

6、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7、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9户,具体包括: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2户,其中: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马廷义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