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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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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在
网上直销系统暂停C类基金份额
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8-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8年3月8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自2018年3月9日起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5年3月12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B类基金份额已于2015年3月12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并于2017年7月19日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于2015年3月11日刊登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和2017年7月18日刊登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自2018年3月9日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即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5万元(含)。

(3)温馨提示: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仍然仅接受个人客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efunds.com.cn)仍然暂停机构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仍然仅接受单笔交易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申请,但本基金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类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销售机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不进行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全部份额和某类基金份额的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必须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全部份额和某类基金份额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必须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临时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7)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9)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对单笔最低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进行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2)强制赎回费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如该类基金份额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按照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投资者部分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按照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该类基金份额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临时停止交易。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20%;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6%;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按笔收取,1000元/笔。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2.00%;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6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0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按笔收取,1000元/笔。

2)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为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25%;

持有期限7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待支付收益为100.1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2.0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0=1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000.00-0.00)×2.00%÷(1+2.00%)=196.08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196.08=196.08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00.10=10,000.00-196.08+100.10=9,904.02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9,904.02÷1.020=9,709.82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大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现代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量化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易百智能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放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进行相互转换,除非基金管理人公告开通。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转出或部分转换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换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不晚于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换转出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临时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含转换转入)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含转换转入)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含转换转入)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购(含转换转入)金额上限时。

7)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转换转入,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9)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0)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1)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转入申请。

12)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转出申请。

13)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予以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其他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7.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7.1C类基金份额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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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直销中心暂未开放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办理将另行公告。

7.2C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

暂无,如将来新增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C类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在网上直销系统暂停C类基金份额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有效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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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

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