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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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8-026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发布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号:临2017-071),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慧科技”或 “受让方”)以现金人民币900万元受让叶强(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上海莱博环境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博慧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博”或“目标公司”)45%股权,并签订《关于上海莱博环境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次)》(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事宜进行了信息披露。

上述事项已经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3月7日,根据2017年目标公司运营状况及净值核算,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已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协商,并签署了《上海莱博环境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次)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价款支付

双方一致确认目标公司2017年考核税后净利润为人民币-4,931,385.95元,即净亏损人民币4,931,385.95元。根据双方确认的调整原则,差额部分即净亏损的人民币5,931,385.95元由转让方负责补齐,补齐部分将从待支付的转股价款中扣除,剩余部分支付给转让方。

在扣除转让方应补充差额后,由受让方实际应支付转让方的转股价款为人民币叁佰零陆万捌仟陆佰壹拾肆元零伍分(RMB 3,068,614.05)。以上价款应于本协议生效且经双方确认2个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相应的银行账户。

(二)转让方承诺:

1、以目标公司发票第一次开票时间为相应合同项下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间。应付费用确认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的,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不存在双方已确认对账清单以外的应付费用,否则转让方需向目标公司赔付损失。

2、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如实披露目标公司2017年6月30日前签署的全部合同,如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明示的及隐性的、现实的及潜在的债务、风险、责任等因转让方未如实披露所造成的任何费用支出或损失,应由转让方承担责任,即使该等损失事实上或法律上由受让方或目标公司承担,受让方和目标公司亦有权向转让方追偿全部损失。

3、转让方有义务协助目标公司完成确认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的应收账款的收取工作;

(三)不竞争义务:

自转让方股份转让之日起五年内,除非获取目标公司书面同意,转让方将不会直接或间接:

1、不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控股、参股、合营、联营等任何方式投资任何主体从事或参与目标公司所从事的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从事或参与和目标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在与目标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中有利害关系;唆使或诱导任何目标公司接触或交易过的客户或供应商成为它方的客户或供应商或终止或重大减少与目标公司的业务往来。

2、同目标公司的任何客户进行与目标公司届时业务相互竞争的交易。

3、单独或联同任何其他个人、企业、公司或组织,聘用或唆使或诱导任何目标公司的经理或雇员离开目标公司。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目标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更名为“博慧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博慧科技已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受让方尚未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3,068,614.05元,公司将根据《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按照约定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并积极推进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