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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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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8-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5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6,03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3月 15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7号”《关于核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0,000股,并于2017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85,2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9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300,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25 名股东,分别为苏州夏启中原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颜茂林、庄小萍、岑均达、任秉钧、沈爱兰、茆利平、邱克荣、曹华杰、张孚甫、张向荣、谢旭一、林昕晨、陈后强、陈海燕、张志宏、厉市生、张高桥、吕孙战、曾焕群、杨楚楚、林宝贵、江丕坚、颜怡恰、姚其正。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36,030,000 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8 年3月1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5,2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3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3,9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苏州夏启中原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机构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将减持所有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每股净资产值的150%(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机构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行为,本机构减持时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公司股东颜茂林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自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票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厉市生、庄小萍、沈爱兰、任秉钧、邱克荣、张孚甫、茆利平(原副总经理,2017年7月离职)、张志宏、吕孙战、林昕晨及曹华杰(原副总经理,2015年2月离职)承诺:除本次发行中符合条件的股东涉及的公开发行股份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岑均达、谢旭一、陈后强、陈海燕、张向荣、颜怡恰、江丕坚、张高桥、曾焕群、林宝贵、杨楚楚、姚其正承诺:除本次发行中符合条件的股东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诚意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诚意药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诚意药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6,0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2.29%;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3 月 15 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