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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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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6、北京中持绿色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李彩斌控制的公司,李彩斌担任中持能源董事长,中持能源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州水务控股股东为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唯一股东为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公司与中州水务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条件按时履行,未发生违约情形,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睢县公司控股股东为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唯一股东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应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襄城中州控股股东为中州水务,应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中持检测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中持检测,证券代码:831381,公司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

河北中持检测为中持检测控股子公司,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

北京中持绿色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规范,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采购商品和劳务,将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依据中标文件或相关合同协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合同协议明确。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公告编号:2018-023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中持”)、子公司焦作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中持”)、子公司安阳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中持”)、孙公司肃宁县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肃宁中持”)、子公司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晋中持”)、子公司正定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定中持”)、子公司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中持”)。

●本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为114,00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1,665,069.80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2018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沧州中持、焦作中持、安阳中持、肃宁中持、宁晋中持、正定中持、任丘中持的银行债务提供总额不超过114,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提供担保的预计安排为:

公司预计为上述2018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等债务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4,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具体分配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被担保人的情况如下:

1、沧州中持

2、焦作中持

3、安阳中持

4、肃宁中持

5、宁晋中持

6、正定中持

7、任丘中持

■■

上述子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公司持有被担保人股权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公司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补充各子公司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担保预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71,665,069.80元,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62%。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03证券简称:中持股份公告编号:2018-024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3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30日

至2018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一并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于2018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中持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许国栋、陈德清、邵凯、张翼飞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 2018年3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持有关证明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2楼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8年3月29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2楼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2

(三)联系人:张翼飞、姜亚林电话:010-82800999传真:010-82800399邮箱:investor@zchb-water.net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