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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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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股票及公司债券
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8-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公告编号:2018-032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股票及公司债券

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已于2018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详见柳化股份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2月2日(公司公告法院受理重整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自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3月8日,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届满,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9日开始因重整事项停牌,直至法院作出相关裁定后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考虑到公司的重整申请已经受到柳州中院受理,公司股票将停牌,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6.1条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133,债券简称:11 柳化债)同步停牌。根据法院要求,柳化股份债权人(含债券持有人)应当在2018年3月31日前向柳化股份管理人(通讯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北鹊路67号双冲桥南面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张魂丽、纪雅南;联系电话:0722-25581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2018年2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管理人提醒公司全体债券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鉴于柳化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3月9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公告编号:2018-033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因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2月2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9日实施停牌。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已于2018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详见柳化股份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2月2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9日实施停牌(详见柳化股份于2018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股票及公司债券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管理人已经全面启动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截至目前,共有5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下同)246,728,086.79元。经管理人审核,目前已经初步确认债权12家,确认债权金额合计188,564,513.18元。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2016年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柳化股份”变更为“*ST柳化”。虽然2017年度公司涉及上述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公司目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直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才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届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则公司股票可能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若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管理人及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2018年1月31日,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1月31日视为提前到期。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自2018年1月31日起停止计息。

3、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债券及其利息存在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已通知截至目前持有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法院要求,柳化股份债权人(含债券持有人)应当在2018年3月31日前向柳化股份管理人(通讯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北鹊路67号双冲桥南面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张魂丽、纪雅南;联系电话:0722-25581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2018年2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管理人提醒公司全体债券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5、因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鉴于柳化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3月9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公告编号:2018-034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收到公司债券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发行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柳化债,债券代码:122133)。2018年3月8日,公司收到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