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2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实际表决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出现变动,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能够正常运作,同意增补独立董事金惟伟先生、蔡昌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金惟伟先生为召集人;同意增补蔡昌先生、王元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蔡昌先生为召集人;同意增补王元庆先生、蔡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元庆先生为召集人;同意增补王元庆先生、金惟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元庆先生为召集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2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贾绍华先生、孙传尧先生、胡凤滨先生已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2018年2月5日、2018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王元庆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为不影响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了增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补前:
■
本次增补后:
■
上述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附:本次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8日
附:增补委员简历
王元庆先生,出生于1962年12月,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副所长、代理所长;现任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所长;王元庆先生还兼任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九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与哈尔滨工程大学联办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哈尔滨市第十四、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法律顾问、立法专家;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咨询专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案件咨询专家;中共黑龙江省委法律顾问等。
蔡昌先生,出生于1971 年 12 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ICSPA),美国斯坦福大学、克莱姆森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税务管理系主任,《中国税收与法律智库》编委会主任。蔡昌先生还兼任兖州煤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顾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培养导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专业硕士生导师。蔡昌先生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出版会计学、税务学领域著作10部。
金惟伟先生,出生于1964年1月,电机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电机分院院长。现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理事、国家中小型电机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型电机分会秘书长、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是源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出现变动,是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能够正常运作,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2、本次增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增补独立董事金惟伟先生、蔡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金惟伟先生为召集人;同意增补蔡昌先生、王元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蔡昌先生为召集人;同意增补王元庆先生、蔡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元庆先生为召集人;同意增补王元庆先生、金惟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元庆先生为召集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签字:
蔡 昌 王元庆 金惟伟
2018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