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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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股票简称:新时达公告编号:临2018-01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曾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逸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曾逸先生于2018年3月7日及2018年3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本次减持股东曾逸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其持有公司股份31,011,2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0%。曾逸先生与公司股东张为菊女士系夫妻关系。曾逸先生在公司股东喀什众智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智兴”)的出资比例为43.2%,上述三方在本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张为菊女士,系曾逸先生的配偶,其持有公司股份7,838,79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6%。

众智兴,系曾逸等人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曾逸在众智兴中的出资比例为43.2%,众智兴持有公司股份6,030,00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97%。

本次曾逸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前,曾逸、张为菊及众智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

二、本次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比例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