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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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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8日(星期四)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41,350,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416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8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表决情况:

同意141,430,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8,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回购股份的方式

1、表决情况:

同意141,430,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8,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回购股份的用途

1、表决情况:

同意141,430,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8,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表决情况:

同意141,430,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8,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表决情况:

同意141,430,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8,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表决情况:

同意141,430,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8,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回购股份的期限

1、表决情况:

同意141,430,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8,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决议的有效期

1、表决情况:

同意141,430,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8,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回购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1,430,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8,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1,430,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8,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8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2日、2018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3日、2018年3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41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1.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可以根据与本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要求履行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4月22日,每日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联系人:黄若蕾

邮政编码:516029

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传真号码:0752-2057992

电子邮箱:obd@ceepcb.com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