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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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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2018-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8-012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18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2017年5月10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等值于20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产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不超过等值于1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近日,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CP29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现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3、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4、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5、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6、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8、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9、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10、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兑付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