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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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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8-00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

(五)本次会议由陈丽芬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徐伟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静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8-004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附件:简历

赵静,女,198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2011年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会计学专业。2011年7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任职,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8-00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徐伟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伟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徐伟民先生的辞职自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至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徐伟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徐伟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次徐伟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营工作正常运作,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选举新董事等有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伟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公司于2018 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赵静女士简历如下:

赵静,女,198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2011年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会计学专业。2011年7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任职,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赵静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赵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马嘶桥

邮 编:214426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邮 箱:600220jsyg@163.com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