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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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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债务确认协议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8-1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债务确认协议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保证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元

● 本次无反担保情况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签署协议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方金钰”)与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誉光控”)拟签署《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确认深圳东方金钰的债权人将真实有效的应收账款债权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转让给首誉光控,首誉光控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受让该应收账款债权,期限预计为9个月。该协议签署后,债务人深圳东方金钰负有向债权人首誉光控如期支付应收账款债权及应收账款债权收益的义务(债权利息及支付安排按双方约定执行)。

为确保深圳东方金钰履行还款义务,保障债权受让方首誉光控的债权实现,本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及王瑛琰个人为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并享有处分权的一批翡翠原料为该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程序情况

2018年3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债务确认协议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8,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等。

深圳东方金钰属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深圳东方金钰100%股权。

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1,165,376.05万元,负债合计832,665.08万元,净资产332,710.97万元,净利润24,428.29万元。

四、本次债务确认事项涉及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该业务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授权事项

为促进本次合作计划的顺利进行,提高决策效率,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深圳东方金钰本次债务确认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办理其他相关事宜等。

六、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债务确认协议,明确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延长了债务还款期限,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独立性。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96,7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9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8-2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兴龙实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28,985,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7-115),兴龙实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6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减持不超过108,000,0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

●兴龙实业于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853,000股,减持均价为11.26元/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龙实业共持有公司股份424,132,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东方金钰”)于2018年3月9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兴龙实业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金钰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兴龙实业本次减持计划拟优先引进战略投资者,同时本次减持将用于支持东方金钰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兴龙实业于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东方金钰无限售流通股4,853,000股,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兴龙实业持有公司股份428,985,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8%,均由兴龙实业先后通过数次股权转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获得。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说明

兴龙实业一致行动人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金泽”)因参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公司股份97,718,328股,2015年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瑞丽金泽持有公司股份293,154,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2%。截止目前,瑞丽金泽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2017年9月29日,兴龙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99万股,减持均价为10.4元/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临2017-97)。

二、此次减持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兴龙实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6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减持不超过108,000,0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7-115)。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二)大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后,兴龙实业共持有公司股份424,132,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兴龙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瑞丽金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7,287,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3%。

注: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兴龙实业在2017年1月23日对公司实施增持计划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上述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即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7月26日)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增持计划于2017年1月26日实施完毕,共计增持4,853,000股。

(二)2017年6月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宁先生承诺兴龙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近一个月内无对公司股份进行减持的计划。

(三)兴龙实业于2017年9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公告日,兴龙实业已严格遵守并履行完毕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兴龙实业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兴龙实业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后,兴龙实业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