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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2018-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公告编号:2018-0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长江证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长证转债” 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3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8年3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人民币50亿元长证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0,000,000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5%。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042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783”,配售简称为“长证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A股总股本5,529,467,67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49,997,44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5%。

网上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0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全额包销。国泰君安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15亿元。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0783”,申购简称为“长证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亿元(100万张),超过1亿元(100万张)的必须是1,000万元(10万张)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5亿元(500万张)。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9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18年3月12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股东在2018年3月12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2018年3月9日(T-1日)15: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在2018年3月12日(T日)上午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9、本次发行的长证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证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27005”,债券简称“长证转债”。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9042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长江证券”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8年3月12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长证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18年3月14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长证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亿元(100万张),超过1亿元(100万张)的必须是1,000万元(10万张)的整数倍,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上限为5亿元(500万张)。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3月9日(T-1日)15:00前,将全套申购文件发送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下:

(1)邮箱地址:cm02@gtjas.com;

(2)邮件标题:长证转债+投资者全称;

(3)全套申购文件包括(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如单封邮件超过10M,可分次发送);

①《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3月12日(T日)上午11:30前按时足额划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为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深圳),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某只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0123456789。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0亿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全额包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15亿元。

六、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电话:027-65799866

传真:027-85481726

联 系 人:邓 飞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电话:021-38676888(该号码为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发行期间发行中心联系电话)

传真:021-6887633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电 话:021-61118537

传 真:021-61118973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2日